民辦普高有跨縣域自主招生指標
為依法保障民辦普高學校的招生自主權,新中招文件規定民辦普高學校可以跨縣域招生,但招生數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40%。民辦普高學校跨縣招生錄取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學校可向所轄縣(市、區)教育局申請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指標,該指標可以面向縣域內招生也可以跨縣域招生,但錄取必須在平行志愿錄取后進行。
另外,民辦普高學校必須在考生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收費標準,以便考生及家長在志愿填報時做出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