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進一步增強青少年體質,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評價制度,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科學化和規范化建設,發揮體育考試在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中的積極導向作用,不斷提高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質量,引導青少年學生養成積極、科學鍛煉身體的習慣,培養青少年學生良好的體育精神和意志品質。
二、體育考試范圍、對象和報名時間
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的應屆、往屆畢業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
三、體育考試項目、時間、地點和成績評定
(一)體育考試項目
男女生各進行3個項目的考試,其中必考項目1項,選考項目2項。
1.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選考項目:A.立定跳遠、B.擲實心球、C.坐位體前屈、D跳繩,考生須從中選2項。考生在報名時注明所選考的項目,選考項目確定后不得更改。
(二)體育考試時間、地點
體育考試由市教體局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4月21日-4月28日,考試地點:巢湖市四中。
考生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參加考試,具體學校考試時間以《考試秩序冊》為準。因天氣等原因無法如期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育考試的成績與評定
體育考試滿分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20分,選考項目各15分,體育考試成績計入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
體育考試成績設4個等級:50-45分為A等級,44-40分為B等級,39-30分為C等級,29分及以下為D等級,作為初中畢業綜合素質評價中“運動與健康”方面的重要實證材料之一。
四、免考與緩考的規定
(一)免考
1.因肢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須有殘疾證)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經審核批準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證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學檔案,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計入中考總分。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的學生,應當申請免考。經審核批準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證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學檔案,體育考試成績按體育考試總分的70%計分。
3.學校負責免考考生初審,初審后將申請免考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于3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的紙質和電子檔(附件3、5、6)報至市教體局招生辦復審。此時間之后,考試之前,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無法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學校進行初審,于考試當天在考點現場辦理免考手續,經考點主考批準,予以免考。
4.申請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6 年巢湖市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附件 3)、殘疾證或病歷(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學生健康檔案等。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審批前,由市教體局安排專人對學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
(二)緩考
1.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緩考手續。申請緩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寫《巢湖市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緩考申請表》(附件4),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缺一不可。學校審核后,于考試當天報考點進行確認(附件7),經考點主考批準,予以緩考。
2.考生體育考試當天,在進行考試檢錄前,突發疾病或意外(含女生例假),應及時向本校帶隊教師提出緩考申請,經考點醫生診斷、考點主考批準,可予以緩考。
3.因傷、病或意外事故(含女生例假)等原因,目前處于康復階段,無法判斷是否可以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應先選擇體育考試選考項目。考試當天如仍未恢復,可以向本校帶隊教師提出緩考或免考申請,經考點主考批準,可予以緩考或免考。
4.緩考或免考僅限一次,不得申請單項緩考或免考。
5.體育考試緩考于5月7日舉行(緩考地點:巢湖市四中)。緩考嚴格按正式考試的程序、要求進行,考生不得改變原選考項目。
五、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
(一)考試規則
1.800米、1000米:在塑膠田徑跑道上進行,20人一組,站立式起跑(聽鳴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終點的以實際成績計分。
2.擲實心球:測試時受試者站在起擲線后,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擲出。如兩腳前后開立投擲,當球出手的同時后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丈量起擲線后緣至球著地點后緣之間的垂直距離。每名考生連續擲兩次,以最遠一次計分。如兩次均犯規,補擲一次作為最終成績。
3.立定跳遠:在沙坑或土質松軟的平地上進行,受試者兩腳自然分開站立,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助跑或連跳動作,受試者測試結束后,從測試區域的前方走出。丈量起跳線后緣至最近著地點后垂直距離。每名考生連續跳兩次,以最遠一次計分。如兩次均犯規,補跳一次作為最終成績。
4.坐位體前屈:受試者兩腿伸直,兩腳平蹬測試縱板,坐在測試儀座墊上,兩腳分開約10~15厘米,上體前屈,兩臂伸直前,用兩手中指尖逐漸向前推動游標,直到不能前推為止。受試者應勻速向前推動游標,不得突然發力,兩腿不能彎曲。測試計的腳蹬縱板內沿平面為0點,向內為負值,向前為正值。記錄以厘米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連續測試兩次,取最好成績。
5.跳繩:每20人為一組,受試者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信號后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周圈),計為一個,聽到結束信號后停止。測試員報數并記錄受試者在1分鐘內的跳繩個數。每人測試一次。測試單位為個。
(二)評分標準:見附件1。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體育考試是促進青少年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青少年學生積極進行自身鍛煉的有效手段。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把體育考試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學校體育工作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促進青少年學生體質健康評價體系的建立。
(二)確保安全。各校要把關心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實行中考體育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初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應急預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安全防范準備。體育考試前,學校必須組織學生進行常規體檢,特別要對學生心肺功能進行檢查,同時學校要和每一個學生的監護人對學生的健康狀況進行確認。要教育、提醒學生和監護人,實事求是,不隱瞞學生疾病情況,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對不能參加劇烈體育運動,特別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的學生,要堅決實行免考。所有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填寫健康確認表(附件9),并由本人、監護人簽字。
(三)落實責任。各初中畢業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成立由校領導、體育教師、教務人員、校醫、班主任等參加的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規則及《考生須知》(附件2),遵守各項培訓紀律及考試時間安排,分工明確,職責到人。要結合體育考試特點及本校和學生的實際,指導學生選擇選項項目,做好家長來電來訪工作。要科學有效地安排考生考前練習和訓練,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出現傷害事故。各學校要精心組織送考,確保體育考試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四)細化管理。考點要成立體育考試考務工作機構,制定安全保障預案,確保體育考試考務、醫務、保衛人員和器材、場地布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有直系親屬參加體育考試的人員不得參加體育考試考務工作。
各校應依據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安排組織好本校的體育考試,并將體育考試安全預案、送考人員信息等在報名時一并報市教體局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