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揭陽市參加中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現將2016揭陽隨遷子女中考報名條件公布如下:
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市《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8月31日前。
二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
三是關于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資格審核的具體情況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揭陽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