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是升學考試,關系到學校、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因此,考試的組織實施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現場考試要按照全市“五統一”的要求組織實施,即統一考試項目、統一成績評定標準、統一考試規程、統一考試時間和統一儀器設備標準。
區縣要加強對考試關鍵環節的監督。市教委、考試院和教科院將在考試巡視期間進行監督檢查。
二、內容和項目
體育考試以《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年版)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以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測試內容為基本范圍。男生和女生的考試項目均為3項。
(一)男生
1.1000米,必考項目。
2.引體向上或原地正面擲實心球(以下簡稱“實心球”),考生從兩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3.足球運球繞標志物(以下簡稱“足球”)、排球墊球(以下簡稱“排球”)、籃球運球繞標志物(以下簡稱“籃球”),考生從三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二)女生
1.800米,必考項目。
2.一分鐘仰臥起坐(以下簡稱“仰臥起坐”)或實心球,考生從兩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3.足球、排球、籃球,考生從三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學校和任課教師要提前指導學生做好考試項目的選擇。體育考試報名結束后,考試項目不能更改。
三、成績評定
現場考試各項目測試和成績評定均由儀器設備完成。
(一)普通考生
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分,成績評定標準見附錄1和附錄2,三個項目成績之和與學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一起計入升學考試的總成績。
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試均保留原始成績,不單獨進行“四舍五入”的處理。考試結束后,兩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處理,作為學生本年度體育考試的最終成績。
(二)免考考生
學生持相關證明,填寫《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免考申請表》,經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確認后,由學校報區縣體育考試考務辦公室審定。成績評定辦法如下:
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應當憑市殘聯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相關手續,現場考試以滿分30分記錄;過程性考核的計分辦法按照《北京市初中體育過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規定,根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10分(滿分)至6分(60%)的分數評定。
第二類:在初中階段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而長期免修體育課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其最終成績按照總分(40分)的60%(24分)記分。
第三類:因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體育考試的學生,其最終成績由兩部分合計組成:一是現場考試成績滿分(30分)的60%(18分),二是過程性考核成績(與正常學生的計分辦法相同)。
(三)緩考考生
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臨時傷病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體育考試者,可以申請緩考。
第一,考試開始前申請者,辦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均須簽字,經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因傷病原因申請緩考的考生,辦理程序同上,但必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部門診斷證明。
第二,經兩次檢錄進入考場后申請緩考者,辦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考試現場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均須簽字,經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傷病原因申請緩考的考生,辦理程序和要求同上。
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參加緩考的學生,按免考第三類學生處理。
區縣要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辦理規定,控制這類考生的比例。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后,區縣考試管理部門需將本區縣緩考人員名單、緩考的時間和地點上報市考試院。緩考應當在區縣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后的第二周集中組織,并嚴格按照統一體育考試的相關要求實施。
(四)特殊情況考生
既不符合免考條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進行成績評定的考生,其成績評定辦法參照京教體美〔2010〕19號文件有關要求執行。
四、組織和實施
(一)考試方式
各區縣統一組織實施,集中測試,當場向考生公布成績。
(二)考試時間
學生畢業當年的5月份,具體時間由區縣確定。同一區縣的考生必須在區縣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每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個單元內(半天內)連續完成。
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由區縣考試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中斷考試。由于上述原因中斷考試,不能在一個單元內考完3個項目的考生,經考務辦公室批準,可在當天考完。如當天不能考完,已經考試的項目成績無效,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三)考試順序
1000米和800米是考生最后參加的考試項目;其他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統一自行安排。
(四)場地和器材
考試場地設置在封閉的、有6條及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內,有條件的區縣可以把部分項目設置在體育館內。
所有項目的量評使用儀器設備測試,儀器設備要求見《北京市中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考試中使用的其他器材,除本文有明確的規定外,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每一個單元的考試開始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
(五)場地設置及測試規范
1.足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田徑場中部的平整場地面或獨立的足球場上,表面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為光滑的硬地),各場地之間相互獨立,避免考試過程中互相干擾。設置要求如下:
長30米,寬4米,場地四周設置明顯的標志線。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標志桿與兩側邊線相距2米,共設5根,各桿之間相距5米。起點線中間1米處為考生出發區域。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足球測試場地設置示意圖
標志桿高不低于1.2米,考試用球的規格為5號足球(其重量為396-453g,周長為680-710mm),球內氣壓符合足球競賽規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