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教育信息港: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中山市教育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市直屬學校:
經研究同意,現將《中山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教育局
3月26日
中山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為貫徹國家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1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規范招生管理工作,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F就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推動初、高中均衡協調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價值導向,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二)工作目標。
探索以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的招生方式;進一步優化高中招生錄取批次,適度擴大指標生比例,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均衡發展; 積極穩妥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基礎學力水平的終端顯示,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主要依據。
所有本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和計劃在我市升學且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中山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均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一)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具有中山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往屆生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力者。
(2)具有中山市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