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及《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南》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特別注意下列要求:
1. 考生不得穿皮鞋、塑料鞋和釘鞋(含橡膠釘鞋、足球鞋)參加考試。
2. 800米或1000米跑至少兩人一組,站立式起跑。以分、秒為單位記錄考試成績,不計小數。例如5分30秒8,按5分30秒評分。如果在非400米標準跑道場地上進行考試,測試人員應向受試者報告剩余圈數。測試人員應告知受試者在跑完后應保持站立并緩慢走動,不要立刻坐下,以免發生意外。
3. 立定跳遠起跳時腳尖不得踩線,兩腳同時起跳,不得有助跑、墊步或連跳動作,每人可試跳3次。成績登記以米為單位,取兩位小數。
4.擲實心球(考試球重2千克),必須是原地投擲,不得助跑或墊步。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向前方擲出。如兩腳前后開立投擲,當球出手的同時后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每人可試擲3次。實心球測試應使用電子測試器材丈量或使用鋼尺量,成績登記以米為單位,取一位小數。
5. 仰臥起坐考試時,受試者仰臥于墊上,兩腿屈膝90度角左右稍分開,兩手指交叉貼于腦后。起坐時,以雙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骨必須觸墊。一分鐘到時,受試者雖已起坐,但兩肘未觸及膝蓋者,該次不計。受試者借用肘部撐墊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起坐,判為犯規,因犯規所得的次數扣除。
6. 一分鐘跳繩考試,考生聽到開始信號后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周圈),計為一次。搖繩動作必須是正搖,反搖繩子判為犯規,因犯規所得的次數扣除。每跳躍一次且搖一回環(一周圈)為一次,一跳多搖、只跳不搖和一跳一墊步均判為犯規,因犯規所得的次數扣除。
7. 仰臥起坐與一分鐘跳繩考試時,測試單位為次,在計算次數時,以電子測試器材自動計次為主。若考試器材出現故障,并且考生當場提出要求,允許安排考生在同一個半天內重考,并采用人工或機械計次的辦法,人工計數應清晰報出。
8. 坐位體前屈測試時,考生兩腿伸直,兩腳平蹬測試縱板坐在平地上,兩腳分開約10~15厘米,上體前屈,兩臂伸直前,用兩手中指尖逐漸向前推動游標,直到不能前推為止。考試時身體前屈,兩臂勻速向前推動游標時不得突然發力,兩腿不能彎曲,否則判為犯規,應重新測試。測試計的腳蹬縱板內沿平面為0點,向內為負值,向前為正值。記錄以厘米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總共可測試兩次,取最好成績。
9. 考生每項考試結束,由儀器或測試人員當場向考生宣告成績,并用碳素水筆將成績填寫在龍巖市招生辦統一下發的龍巖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科考試證右側“體育測試成績表”成績欄中,并簽上監考老師名字。每場測試完畢,當場打印出成績一份由兩個以上測試人員簽字,裝入密封袋密封并貼上密封簽。密封簽上由兩個以上現場測試人員簽字后,交主考辦公室,作為考生單項測試原始成績備查。個別采用人工測試的項目,其測試成績應認真登記,當場記錄在考生成績卡上,并于每場考試完畢后將考生成績卡裝入密封袋密封并貼上密封簽,在密封簽上由二位或以上現場測試人員簽字后交主考辦,于中考成績匯總錄入時啟封查驗核對。
同一考點當天全部項目測試完畢后,考點應當將該天所有考生的電子器材測試成績匯總并打印2份,其中一份由現場二位工作人員簽字后,裝入信封密封并貼上密封簽,在密封簽上簽字后交主考辦,于中考成績匯總錄入時核對備查。另一份于當天全部測試項目測試完畢2小時內,張貼于考場顯眼處公示。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決定對體育考試過程進行錄像與否,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對全部測試項目進行全程監控錄像。遇有爭議或投訴,由各縣(市、區)考試領導小組負責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