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級考生采用“3+2”模式
初中畢業生七、八年級的考試成績以已考過備案成績為準計入總成績,九年級考試采取“3+2”模式,即由3個必考項目和2個選考項目組成,每個考試項目分值為12分,5個項目考試得分之和為該考生九年級體育考試的總成績。
男生必考科目為:1000米跑、引體向上、足球運球。
女生必考科目為:800米跑、仰臥起坐、足球運球。
選考科目為:立定跳遠、50米跑、擲實心球、跳繩、籃球運球、排球墊球。每個考生從以上6個選考項目中選擇2個項目參加考試,選考項目尊重學生自愿,學校或教師不得干預學生選考項目的自由。選考項目應在中考報名時同步完成項目選定,項目一經選定不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