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積極推進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改革,充分發揮考試的杠桿作用,激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確保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和質量,全面提高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二、報名
所有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考試的報名時間由各區縣確定,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使用同一準考證。
三、考試項目及考試流程
(一)考試項目
每個考生必考1項,抽考1項,選考1項,共計3項。
1.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抽考項目:
從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跳繩3個項目中抽取1個項目。
區縣確定抽考項目。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共同參與,于3月10日前抽簽確定抽考項目。市教育局將成立督查組,全程監督抽考過程。
3.選考項目:
坐位體前屈、擲實心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立定跳遠、跳繩、籃球運球、足球運球和排球墊球。
學生根據自己特長從上述項目扣除抽考項目后的剩余項目中自選1個考試項目。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從開始,抽考項目將增加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
(二)考試流程
按必考、抽考、選考3個項目分為3個裁判組,以學校為單位,按照項目分組參加考試。
跳繩項目采取自動計數器和人工計數相結合組織考試,所有考試項目必須全程錄像。
四、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確定
(一)考試時間、地點
全市定為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區縣可根據各自實際,在此期限內確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每一考生須在半天內考完3個項目。
(二)成績確定
1.體育與健康考試總成績滿分為50分,以分數和等第兩種形式呈現,以等第形式公布。
(1)分數的確定:每個考試項目滿分為100分。1000米和800米跑按考生原始成績的30%記入;抽考項目、選考項目分別按考生原始成績的各10%記入。
(2)等第確定:分數≥45分為A等,40分≤分數<45分為B等,35分≤分數<40分為C等,30分≤分數<35分為D等,分數<30的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第。
2.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與健康課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持初中階段體檢表,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殘疾人持《殘疾證》),經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面核批準后可免考,免考學生情況須在校內張榜公示。其考試總成績定為30分、D等,并在體育與健康成績記錄表中注明“免考”。證明材料由區縣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備案。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情況需要緩考的考生,由本人向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于5月25日前集中進行一次補考,補考辦法同正常考試。
4.考試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要對考生成績進行認真核對匯總,于5月26日前將全部考生考試成績電子稿(u盤或光盤)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裝袋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一經上報,無論任何原因不得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領導全市考試工作。各區縣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嚴密的工作體系,明確責任,切實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試工作以區縣為單位進行,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各區縣應于考試前將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包括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辦法、領導小組名單等內容)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考試工作結束后,要對考試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于6月15日前上報總結報告。
(二)嚴格程序,嚴肅紀律
各區縣要制定和完善有關誠信、監督監控、責任追究、考場紀律、考務人員守則、考生守則等制度。要做好崗前培訓,考試場地要實行封閉管理,嚴格驗證制度,考務人員持工作證上崗,考生持準考證參加考試。各考試點記錄員要當場宣布考生成績,三項考試全部考完后,由考生簽字生效。記錄學生成績一律用中性筆填寫。因記錄有誤,考生成績需要改正時,必須由考試點負責人和記錄員同時簽字生效,否則成績判為零分。各考試點要設體育與健康考試檢錄處和總記錄處,檢錄處負責考生組織及考生考試號碼的核實工作,總記錄處負責學生成績的查對工作,并計算出每個考生的總成績。
全體考務人員及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對違犯考試紀律的考務人員,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對違犯考試紀律的考生,當場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判為零分。各區縣要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監督電話,在每一考試點將市、區縣監督電話號碼一并張貼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考試過程中市教育局將派檢查組,對各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進行檢查,并設咨詢監督電話(2773537、3180471)。
(三)周密安排,確保安全
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證學生人身安全。各區縣應本著統一、集中、規范、方便考生的原則合理確定考點;各考生畢業學校應完善體檢制度,特別重視對學生進行心肺功能檢查,教育學生和家長實事求是,不隱瞞疾病,消除不安全隱患。各考生畢業學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學生體育與健康考試的組織工作,確保學生交通、考試和飲食安全。各考試點要配備醫護人員,考務人員要維持好考試場內秩序,確保學生在考試中的安全。對在考試中不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和要求,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廣泛宣傳,充分準備
體育與健康考試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千家萬戶。各區縣、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認真做好學生、家長、教師和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大家充分了解考試的重要意義、內容和方法,端正態度,認真對待,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各學校要認真貫徹《關于在全市中小學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班班達標活動的實施意見》(淄教體衛字〔2013〕3號),積極開展陽光體育活動,組織學生認真參加日常的體育鍛煉,指導學生掌握考試方法和規則要求,充分做好考前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