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初中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教體藝[2007]27號)精神和《襄陽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要求,制定《襄陽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一、考試目的
實施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有利于促進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增強學生體質,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二、考試對象
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體育考試采取現場測試的方法,測試項目為三項:男、女生立定跳遠;男、女生一分鐘跳繩;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四、項目分值
三項考試成績總分30分,其中立定跳遠8分;一分鐘跳繩8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14分。
五、考試時間與地點
體育考試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為保障考試公平、公正,考試時間與地點要相對統一。原則上,山區縣(市)考點不超過5個,平原地區縣(市)區考點不超過3個,各地選定的考點要報市教育考試院審定。考試時間可安排在4月至5月期間進行,原則上各地考試要在5月20日前完成?键c必須具備有200米以上(含200米)環形跑道的運動場。各地和市直學校具體考試時間與地點由市教育考試院統籌確定。
六、免考與緩考
(一)免考:凡患有器質性心臟血管。ㄏ忍煨孕呐K病、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炎)、高血壓、結核病、支氣管擴張、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腎炎、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精神病、癲癇、類風濕病、慢性骨髓炎、各種血液疾病、近期進行的各種外科手術恢復期、侏儒癥、巨人癥、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嚴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請免考。
(二)緩考: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因生理原因或臨時患有外傷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請緩考,經審批同意后,可參加當地體育考試機構組織的集中補測。時間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0-15天內進行。參加集中補測的緩考對象,項目考試分達不到項目分值40%的按40%分值計項目考試分。集中補測時仍不能參加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經縣(市)區教育考試部門復核批準后,按所免考項目分值的40%計分。
(三)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