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本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上級關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及辦法
(一)招生范圍
全市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多方組織生源。在認真做好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同時,繼續面向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農民工、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招生。
(二)招生辦法
報考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參加中招考試,也可以免試注冊入學。
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其他對象,應直接到招生學校注冊入學。
各校招收的高中畢業生原則上單獨編班并縮短學制至1~1.5年,可免修部分公共基礎課。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準予畢業。
各學校可采取集中錄取、多次補錄的方式進行招生,招生時間可分為當年秋季和來年春季兩個時段。對于春季招收的學生應單獨編班,按照正常的教學進度安排教學。
二、考生報名考試及錄取
(一)報名及考試
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報名及考試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安排。縣(市)、區屬中等職業學校的報名及考試工作在市中招辦的要求下,由所在縣(市)、區相關部門自行安排。
(二)報名辦法
1.參加考試的市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在鄭務工人員子女及市區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長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到鄭州市中招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不參加考試的往屆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及其他招生對象可直接到本人所選擇的學校登記注冊。
2.市中招辦對參加中招考試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并發放準考證。
(三)填報志愿
報考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須填報學校名稱并選擇1~2個專業。
報考縣(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填報辦法由所在縣(市)區相關部門制定。
(四)新生錄取
1.報名注冊學生多于招生計劃或所設專業對文化課要求較高的學校,可通過考試擇優錄取;根據專業需要進行面試或專業加試的學校,可優先錄取成績優秀者(面試或專業加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學校確定)。
2.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試成績通知單直接到本人所選擇的職業學校登記注冊。
3.各縣(市)、區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錄取工作由各縣(市)、區相應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4.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電子學籍管理規定,及時做好新生相關信息的錄入工作,并確保信息資料的準確無誤,為學生學籍管理、助學金發放、免學費及畢業證辦理工作提供依據。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等職業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招生宣傳方案,利用各種媒體,進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傳力度。全面宣傳國家、省、市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各項政策,著力營造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鼓勵各中職學校采取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招生。積極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養機制。
(三)各中等職業學校應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嚴禁虛假宣傳、有償招生。嚴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各學校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以及違規收費。
(四)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緊密結合地方產業結構調整需求,及時進行專業調整,積極創造條件,增設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提高職業教育服務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
(五)不斷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促進教育公平。各地要認真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制度,履行指導和監督職能,嚴格審核受助對象資格,嚴肅查處各類套取免學費、助學金補助資金行為,確保免學費、助學金政策公開、公平和公正。
(六)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市屬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旬報、月報制度,及時將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招生進度上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