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是關系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涵蓋企業事權、財權、人事權、物權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國有企業要高度認識“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意義,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明確細化決策的事項范圍和程序,建立完整的配套體系,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保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落到實處,收到實效。以下是關于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思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思考
摘 要:中央紀委十六屆二次全會提出:“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這項制度的推出,是強化國企*員的監督,規范國企*員的經營行為,實現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關鍵詞:國有企業;“三重一大”實行
中央紀委十六屆二次全會提出:“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這項制度的推出,是強化國企*員的監督,規范國企*員的經營行為,實現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但由于思想認識、組織措施及制度的不完善性、可操作性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得還很不夠。因此,如何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還有一些值得思考和探索的問題。筆者聯系工作實際認為,要在國有企業真正落實“三重一大”制度,還需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1 充分認識重要意義和作用,是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思想基礎
國企*員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身份特殊、權力集中、責任重大,在企業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三重一大”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國有企業生存與發展,也是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
實行“三重一大”制度,能夠規范國企*員的用權行為,把國企*員的用權行為置于制度的約束之下,置于黨組織、監督部門和員工群眾的監督之下,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從而能夠避免因權力不受約束,給企業帶來決策風險;因權力不受監督,給企業帶來道德風險;因工作作風不實不正,給企業帶來穩定風險。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還在于通過重要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的方式,規范企業行為,避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減少決策失誤,形成企業科學的決策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對于防止國有資產、資金流失,防止國企*員職務犯罪和不廉潔行為的發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良好的環境中健康有序的進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完善的制度體系,是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作出的原則性的規定。因此,在實際執行中,聯系行業、企業的特點,建立健全層級清晰、結構合理、內容完整的“三重一大”制度體系。同時要在具體化、可操作上下功夫,這樣才能保證制度真正落在實處。為此,筆者認為,在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體系時,明確以下幾個方面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一是要明確“三重一大”議事原則。“三重一大”制度的關鍵是重要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因此,在明確議事原則時應該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既要發揚民主,充分發表意見,又要保證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少數人意見被否決后,應服從多數人意見,維護集體做出的決定,不允許有凌駕于集體決定之上或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黨委書記和總經理有一人缺席,不召開討論干部任免事項的會議;堅持“三不討論”原則。即臨時動議的一般不討論,黨政主要領導沒有磋商過的議題不討論,意見分歧大的不討論。堅持程序化原則。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必須按程序規范操作。
二是要界定事權范圍。我國的國有企業正在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但無論企業采取哪種決策方式,都離不開科學、規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