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內戶口的夫妻《一孩生育證》辦理程序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干表達生育意愿后,由專干向其宣傳《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并發給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內填寫基本情況,并請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員會簽署意見后,將下列材料交女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干:
① 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② 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 戶口簿、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免冠近照各1張;
④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鑒定證明。
3、計劃生育專干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代領生育證。
4、發證機關應在核定計劃生育專干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后,及時簽發生育證。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應進行調查核實,并于10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生育證。未簽發生育證的,應出具說明理由的書面文書。
5、計劃生育專干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夫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