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適用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內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
辦理材料
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可不提供戶口簿)、結婚證
申請第三孩審批的夫妻還需提供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步驟一: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步驟二:計生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證件齊全且聲明事項與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基本信息一致的,當場發放。
辦理地點
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再生育審批時限為十五個工作日,一、二孩生育登記服務時限為三個工作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可現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