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需要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準生證。小編為您整理了生育登記的相關信息!
辦理條件
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內,告知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并在夫妻一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
辦理材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生育登記表。生育后辦理登記的,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6個月內,告知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并在夫妻任何一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登記。
2、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符合生育登記制度但未登記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應及時補辦生育登記。
3、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現場辦理的,由委托人填寫代辦委托書(見附件4),委托代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和被代理人相關材料進行生育登記。
辦理地址
夫妻任何一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登記
辦理時限及有效期
辦理時限:生育登記原則上應一次性辦結,特殊情況須進一步核查信息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再生育審批辦理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