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兩孩”政策將如何穩妥實施?生育政策還將有哪些調整?省人大常委會聯合省衛生計生委在昆明召開新聞發布會,對3月31日頒布施行的新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權威解讀。
新條例明確,所有夫妻,不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生育兩個孩子。同時,為保障再婚夫妻中初育一方生育二孩的權利,新修改條例增加了“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后生育了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款。“此次新修改條例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保持一致,使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姜潤生說。
在生育服務管理方面,新條例規定,夫妻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生育服務證》。“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兩個子女是夫妻的權利。因此,今后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采用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牟洪操介紹。
在新修改條例實施前生育的“二孩”符合規定嗎?針對近期廣大群眾較為關注的新政策銜接過渡問題,牟洪操明確,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對于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已按政策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自2017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子女的都為合法生育。其他在新修改條例中新增的特殊類型生育規定,則按新修改條例實施之日起執行。
關于增加婚假15天、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30天護理假等規定,相關部門明確,在新條例頒布實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補給假期;在新條例頒布實施前已開始休假,在新條例實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規定補足假期;女方未休完產假的,男方可補休陪護假。
另外,在獨生子女獎勵方面,我省將實行“老人老辦法”原則,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個孩子,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獨生子女證”),并符合享受國家獎勵扶助制度、特別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將優免補”等相關獎扶政策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執行相關獎勵扶助政策;對于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但又生育二胎的夫妻,光榮證交還衛生計生部門注銷,之前各項獎勵優待不再退回或抵消。
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6 云南省可休158天
一、云南二胎產假一共可休158天
3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下稱“條例”),自4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云南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實施全面兩孩生育政策。條例明確:婚假增加15天,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這意味著我省女職工生育,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還有60天,共計158天;婚假則有18天。
二、政策解讀
1、符合條件夫妻,都可生育兩孩
根據條例,所有夫妻,不論城鄉、區域、民族,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經批準都可生育兩個孩子。同時,對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調:一方或者雙方為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后生育了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都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條例還對“二孩”的生育服務證等手續進行明確: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第二個子女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生育服務證》。
要求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生育兩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的。
2、女方生寶寶,男方可陪護30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繼續享受計劃生育相關獎勵扶助。
另外,針對社會關注的“婚假”、“產假”,條例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的要求,刪除了“晚婚”表述,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這意味著我省婚假共有18天。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記者查閱國務院規定后了解到,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那么我省正常的產假應該有158天。同時,條例還明確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這期間云南老公可以好好陪愛妻坐月子了。
另外,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經批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休假15天;經批準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懷孕不滿4個月的,休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休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