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綜治維穩工作制度1
第一條 為落實貫徹全省及實驗區維穩工作部署精神,做好社會事業系統綜治維穩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治維穩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兩項工作的簡稱。雖然兩者具有不同的側重點,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但從實際工作來講,兩者密不可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穩定需要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條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干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第五條 各處(室)、直屬單位根據自身的工作情況認真執行綜治維穩工作制度,推進和加強綜治維穩工作。同時,各處(室)、直屬單位需以本制度為基礎,指導并協助本處(室)、直屬單位相關聯的各成員單位,特別是各基層單位,依據自身情況,建立相應的綜治維穩工作制度。
第六條 局所有工作人員須了解綜治維穩工作的含義,深刻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綜治維穩工作不僅僅是公安機關等政法機關的工作,同時也是我局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第七條 各處(室)、直屬單位在日常工作中要發揮對與其關聯的各成員單位的指導和督促作用,在各成員單位及其下轄、分支的部門、機構,特別是學校、醫療機構等基層組織中進行綜治維穩的宣傳,發動更多的部門、單位和人民群眾參與到綜治維穩的工作中來,為實驗區的綜治維穩工作增磚添瓦。
第八條 做好信訪工作,妥善化解矛盾,進一步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實驗區開放開發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建立健全信訪接待制度,是推進綜治維穩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九條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和行政調解工作體制,科學界定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行政調解程序,有效發揮調解各類糾紛的作用,積極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條 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做好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避免因不規范執法引起的各類矛盾。
第十條 各處(室)、直屬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應全面貫徹群眾路線方針,深入群眾主動了解當前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并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解、化解,如不屬職權范圍,也要積極主動會同相關部門妥善處置。
第十二條 局機關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若遇到會影響到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重大隱患時需第一時間向局領導或者相關部門報告。
機關綜治維穩工作制度2
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堅持矛盾糾紛一周一排查,做到重點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村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重點排查,及時有效調處村本級矛盾糾紛,防止矛盾升級。民間糾紛調處率要達l00%,調處成功率達90%以上。
二、信息情況報告制度。
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信息,要及時向村負責人報告,重大的維穩信息和矛盾糾紛要在第一時間向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報告。對瞞報、漏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工作例會制度。
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維穩工作例會,分析治安形勢,研究部署維穩工作;根據各個時期維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檢查好綜治協管員、巡防隊員工作落實情況。
四、工作職責
1、抓好本村綜治建設和社會穩定工作;
2、負責排查調處本村矛盾糾紛,受理群眾投訴;
3、督促落實戶代表議事制度,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糾紛;
4、負責收集、反饋本村的維穩信息和群眾的意見、建議;
5、組織巡防隊對村民進行治安巡邏,開展群防群治工作;
6、配合街道、村組織開展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7、安排好本村 (居)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閑散青少年、邪教癡迷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中心工作開展。
8、完成上級綜治部門交辦維穩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