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要完善評價標準,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全面推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并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