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8號)、《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6號)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我省中小學先行一步,全面推進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教育發展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有利于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分類管理的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和重貢獻的原則,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逐步建立完善新的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范圍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以下范圍內進行:
(一)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的教師。
(二)設區的市、縣(市、區)教學研究、電化教育、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三、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點圍繞拓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辦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統一后的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職務名稱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中級職務名稱為一級教師,高級職務名稱為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要求,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修改完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評價機制。進一步健全同行專家評議制度,完善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改進評價方式方法,關注育人,注重教學,鼓勵教研,綜合評價,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強職稱工作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評聘工作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核準公布、按崗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鼓勵中小學教師跨校評聘。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
四、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大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12年1月至10月)
成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班子;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底數,掌握了解情況;研究制定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經省政府同意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二)實施階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
1.動員部署。印發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2.人員過渡。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對于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3.競爭推薦。學校(單位)教師崗位出現空缺的,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推薦數量,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競爭推薦工作。通過競爭推薦且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由學校(單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須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參加職稱評審,通過評審的,再由學校(單位)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4.組織評審。對已通過競爭推薦但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及有關規定組織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5.崗位聘用。根據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制有關規定,對通過職稱評審的,組織按崗聘用,兌現工資。
(三)總結階段(2013年3月)
按照改革實施工作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和檢查,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改革工作總結報告,總結經驗,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見建議。
五、組織領導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重要決策,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推動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大力實施科教興魯和人才強省戰略,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的重要措施,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改革實施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共同負責,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各學校(單位)要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職稱申報推薦、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三)科學謀劃,穩妥推進。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深入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改革實施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充分調動教師理解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把推進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與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改革實施工作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