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職稱〔2015〕1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我省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經過各級、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結合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中小學教師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拓展優秀教師職稱晉升綠色通道
為鼓勵更多優秀教師脫穎而出,對任現職以來獲得以下業績之一的人員,經省人社部門批準,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評聘中小學高級教師:
(一)教師節期間綜合表彰的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
(二)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三)中原名師。
(四)省級名師、教師節期間綜合表彰的河南省優秀教師、河南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中同時獲得省基礎教研室規范組織的省優質課一等獎的人員。
二、加大對基層和農村一線教師的政策傾斜力度
為鼓勵和引導廣大教師安心基層一線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對基層和農村學校實行以下政策傾斜:
(一)對農村學校與城市學校實行同樣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
(二)對在農村教學第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且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考核認定和聘任中小學一級教師,通過考核認定取得的資格與評委會評審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專設職數自動注銷。
(三)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的人員,評價標準在城市標準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要求。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人員須近3年以來在農村學校任教,取得的任職資格僅限在農村學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學單位,須按城市評價標準進行轉評,轉評后其在農村和城市的任職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計計算。
(四)對于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園)長和編制在學校的縣(市、區)教研室、鄉鎮中心校教研人員,經人社部門批準,可以以縣(市、區)為單位分別按不超過當年當地審核后教師申報總數的3%單獨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員高、中級職數,并由縣(市、區)集中進行推薦,職務聘任時納入其編制所在單位的結構比例管理。今后,所有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園)長和教研人員不得以教師身份申報。
三、調整講課答辯有關規定
自2015年起,講課答辯最終成績達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的人員為優秀等次;對于講課答辯最終成績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以不再進行講課答辯。
申報“教育管理”專業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其優質課學科,講課時間5分鐘左右,答辯時間10分鐘左右。申報“少先隊活動”專業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少先隊活動”學科。
四、對評價標準有關條款進行過渡
為保證新老評價標準的平穩銜接,對符合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科研有關條款要求的人員應優先推薦;對不符合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科研有關條款要求的人員2015、度繼續進行過渡:
(一)申報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5%以內。
(二)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0%以內。
五、完善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對《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有關條款進行以下補充:
(一)優質課。
對于個別基礎教研室沒有開展少先隊活動優質課、體音美優質課、幼教優質課評選的地區,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基礎教研室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有關業務管理部門舉辦的相關優質課錄入職稱評審業績庫后予以認可,但一種優質課只能明確由一個部門主辦,多個部門重復舉辦的不得錄入業績庫。
(二)表彰。
1.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下一級的綜合表彰可參照上一級的單項表彰、師德表彰可參照同級別的單項表彰予以認可。
2.教師節期間以政府名義開展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門名義開展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級別的單項表彰對待。
3.在一級教師評審中,如《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中所列單項表彰在個別地方沒有開展的,對當地所開展的名稱不同但屬同一性質的表彰和個別數量較少、業內公認的有關表彰經評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后予以認可。
(三)省直管縣(市)表彰獎勵級別。
在職稱評審中,對省直管縣(市)2013年度及之前規范開展的有關表彰按縣級對待,對度及之后規范開展的表彰參照省轄市有關表彰對待。
(四)鄉鎮教研員評價標準中有關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員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級別。
(五)有關人員申報問題。
1.為了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順利銜接,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人員直接按照新的職稱體系、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申報評審,原取得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不需轉評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職稱體系進行申報,在不同學段教學崗位的任職年限、工作業績合并計算,但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現崗位一致。
2.由于小學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小學教師除英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專業性較強的專業要求任職資格證書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外,其他專業不作嚴格要求,但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3.由于綜合實踐活動具有跨學科領域的特殊性,專職從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的教師可以選擇與自己工作相近的學科進行申報,《評審表》、《評審簡表》中“現從事專業”一項填寫為“綜合實踐活動”,其所取得的“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予以認可,但“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的內容必須與所申報學科相關。
六、加強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建設
建立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是促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規范化,提高評審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切實加強業績庫建設。在建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時應按照《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有關要求,并以組織單位下發的規范性文件或簡報為依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應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七、規范申報推薦工作
(一)加大公開公示力度。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職稱公開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自2015年起,省人社廳將在各單位進行“五公開”的基礎上,通過河南職稱網等多種方式公示各地中小學高級申報職數、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評審結果,切實保障專業技術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
(二)科學制定推薦辦法。
科學、合理的推薦辦法是保證推薦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礎,是提高職稱評審工作質量的重要前提。各地要對中小學教師職稱推薦辦法進行完善,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統一的推薦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制定全市統一的推薦辦法。推薦辦法應以《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有關職稱政策為基本依據,廣泛征求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意見并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推薦辦法要保持相對穩定。對在往年評審中非因弄虛作假或違反職稱工作規定等原因而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單位不得限制申報,應允許其參與正常的申報推薦工作。
(三)規范推薦工作程序。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申報推薦制度。一要實行職稱政策、申報數額、推薦辦法、申報人業績條件、推薦結果“五公開”。二要對所有申報人提供的參評材料、證件等統一在單位公開展示,公開展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未經展示的材料、證件等一律不得上報。三要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表現進行綜合考核,對其思想、學習、道德、業務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四要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也可采取量化賦分的辦法,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經集體研究后擇優提出推薦人員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等推薦程序中采取具體措施,自覺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四)落實逐級負責制度。
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單位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工作業績、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推薦程序負責;業務主管部門、職稱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或當地職稱工作負責。材料接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制。單位人事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職稱管理部門要對申報人的申報評審材料逐級進行審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審核登記表》中簽署審核人姓名。
八、加強評審過程管理
(一)嚴格材料審核。
評委會工作人員應對申報人所提交的業績材料與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進行認真核對,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對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應從《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中劃去,切實做到《評審表》、《評審簡表》及其電子版與業績材料相一致。
(二)營造良好環境。
評審工作要嚴格實行封閉管理,評審期間評委會專家未經允許不得私下與申報人員接觸,所有人員不得違規泄露評審工作情況。評審工作中要堅持相信專家、依靠專家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和評委會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干預評審工作,努力為評審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三)加強評委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完善中小學評委會專家庫,每年調整交流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擴大評委遴選范圍,切實把那些堅持原則、業務能力強、在業內享有較高聲望的優秀教師充實到評委會專家庫。完善評委回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學教師各高評會專家全部實行異地交流。
(四)強化工作責任。
講課答辯中評委打分表應簽署評委姓名,評分匯總表應簽署計分人員、監督人員和主考官姓名。專家審閱材料實行主輔審制,一人主審二人輔審,主輔審人員應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學科組評議登記表》中簽署姓名。對小組評議中未通過的人員應實事求是簽署小組不予推薦的理由,除簽署主輔審人員姓名外,學科組組長應簽署意見。大評會投票匯總表應經計票人員、監督人員和主任評委簽署姓名。評審過程中有關材料應妥善保管備查,對于公示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并依法依規處理。
(五)做好評審過程記錄。
評委會承辦機構要切實加強評審工作組織,認真完善有關手續,如實、準確記錄評審各環節情況,在評審結束后應及時向職稱管理部門上報講課答辯情況、評審表決情況和評審會議紀要。評審會議紀要內容應包括開會時間、評委會組成情況、會議議程、表決結果統計、評審未通過原因、評審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等。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委會辦事機構要將未通過人員的專家評價意見及時反饋申報單位和申報人。
九、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
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組織申報推薦工作,在職稱申報推薦、材料接收審核、專家評審等各個環節實行管理責任制,建立職稱工作誠信檔案,對在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人員要按照《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定逐級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工作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