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積極為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和任職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申報人員近2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按規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職業資格;
(五)外語、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六)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并擔任高級教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并擔任高級教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并擔任高級教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從事副高級教師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按不同類型學校、教科研機構,其教學工作量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中學
①學科教師出色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
②學科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
③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5%以上。
(2)職業中學
①職業中學學科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
②學科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每兩年必須在企業實踐1個月以上;
③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④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5%以上。
(3)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
①學科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00學時以上。
②學科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10年以上。
③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5%以上。
(4)教科研機構
①專職教研員任現職以來主持并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不少于3項。
②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于60天,執教市級示范課或舉辦學術講座不少于6次。
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其授課時數不得少于本學校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級領導任高級教師以來累計授課時數不得少于本校學科教師三年的工作量,累計擔任主任5年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學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強,專業知識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了獨到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業績顯著。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4)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型教師。
(5)獲省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先進個人、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等榮譽稱號之一。鄉鎮以下中小學獲市級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先進個人、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等榮譽稱號之一。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要具有省級認證的“雙師型”資格。
3、任現職期間,學術(科研)成果具備以下5條中的3條,在鄉鎮以下連續任教2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可具備5條中的2條:
(1)承擔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或觀摩教學課2次,并獲得較好的效果;或在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1次;或獲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1次。
(2)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或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3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為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
(3)公開出版學術專著1部或與他人合著1部(內容應占合著大部分)。
(4)受聘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審定的地方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輔導員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編寫的教材在市級及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5)積極參加教研、科研部門以及少先隊工作學會組織的教研、科研活動。獲得獎勵為:省級三等獎及以上2次;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2次;或縣級及以上一等獎2次。
第五條破格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者,可以逐級破格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的4條以上:
(一)優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得到承認。
(二)獲特級教師或國家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三)所培養的優秀學生參加國家、省級學科競賽、科技活動獲獎,本人獲省級以上指導教師獎2次以上。
(四)受聘參加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寫,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并在市以上范圍使用推廣并正式出版。
(五)公開出版學術專著2部或與他人合著2部(內容應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國家級學術刊物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
(七)從事藝術、體育教育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得三等獎2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一等獎2次以上。從事少先隊工作,本人或者組織學生受到全國少工委表彰2次以上。
(八)職業中學從事專業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勞動等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一等獎1次以上,或在市級技能比賽中獲得一等獎2次以上。
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條以上:
(一)優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教研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得到承認。
(二)獲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師德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等榮譽稱號。
(三)所培養的優秀學生參加國家、省級學科競賽、科技活動獲獎,本人獲省級以上指導教師獎1次以上。
(四)受聘參加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寫,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并在市以上范圍使用推廣并正式出版。
(五)公開出版學術著作1部或與他人合著1部(內容應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
(七)從事藝術、體育教育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得三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擔任少先隊輔導員的,組織學生參加省少工委比賽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
(八)職業中學從事專業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勞動等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二等獎1次以上,或在市級技能比賽中獲得二等獎2次以上。
第六條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是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總的要求是:堅持標準條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堅實的理論功底,對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有深入的研究,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取得高水平的學科教育研究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較高的聲譽。
(二)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知識水平,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形成教學特色,發表過較高水平的論文,取得過較大價值的教學研究成果。
(三)申報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對所教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比較扎實的掌握,能獨立地進行教學科研的專業理論研究工作,發表過一定水平的論文,取得過一定價值的教學研究成果。
(四)申報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掌握所教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所教學科相關的專業知識,積極參與相關的教學研究活動。
(五)申報三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有創見性,有獨特的教學風格,教學藝術精湛,教學業績顯著。
(二)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較豐富的教學工作經驗,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實踐成果,教學業績突出。
(三)申報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所教課程的能力,在保證完成教學工作量的同時,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教學效果良好。
(四)申報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熟悉本專業教學工作各環節的要求,較好地完成所擔負的教學工作任務。
(五)申報三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基本掌握所教學科教學工作的要求,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任務。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要重視對申報者特別是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者的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的評價。
科研是專業技術工作發展的基礎。中小學教師中的高、中級職務申報者,必須具有科研能力,要能進行專業理論的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在不斷分析總結的基礎,取得具有較高水平和價值的成果。
師導是專業技術工作發展的橋梁。中小學教師中的高、中級職務申報者,必須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工作經驗的傳授、指導能力,承擔培養、指導專業人才的責任,不斷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是專業技術工作發展的動力。重視申報者的創新能力,就是要鼓勵中小學教師在專業理論研究、專業教學工作中有所創造,在創新中不斷推進中小學教育、科研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工作要從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引導中小學教師在邊遠地區、基層和一線工作崗位上,為中小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兼職從事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教師,應按所教學科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其兼做少先隊工作方面所獲獎勵與其他學科同組獎勵同等對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教育教學類或少先隊活動類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的有關少先隊工作方面的論文可視作1篇專業論文。
專職從事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獲得省級以上優秀輔導員稱號的教師,可申報“思想品德”專業,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少先隊工作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的有關少先隊研究論文,申報一級教師需3篇以上,申報高級教師需5篇以上。
第八條民辦中小學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照本《條件》執行。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限期內不得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1、師德嚴重失范,造成嚴重影響的;
2、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3、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4、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5、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十條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