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參與起草該《辦法》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居住證持有人將享有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共11項權益和公共服務。
住滿半年可免費申請
根據辦法,到戶口所在地以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服務站申領居住證。
湖北省居住證實行IC卡式,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自受理之日起,在15日內制作發證。首次申領居住證以及辦理居住證簽注、信息變更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根據財政、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繳納工本費。
居住證每滿12個月或居住證有效期滿,要提前1個月到申領機構進行簽注或續簽。逾期未簽注或續簽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銷。
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在30日內辦理簽注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期限連續計算;中止后30日內未辦理簽注的,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確認之日起分別計算。
居住證有效期滿30日內未續簽的,居住證注銷,須重新申請,居住期限重新計算。
意見征集截至9月3日
昨日,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根據今年1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我省制訂的辦法在操作程序上作了細化,在權益和公共服務方面增加了地方特色的具體內容,比如可申請公租房和繳存使用公積金。
據介紹,目前武漢市有流動人口292萬人,迫切需要憑居住證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辦法擬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征集意見截至今年9月3日,可通過信函、發送郵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7號(省政府法制辦社會法制處),郵編:430071,電子郵件信箱:hbfzsfc@163.com。
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11項權益和公共服務:
1.參加社保并享受相關待遇
2.隨遷子女享有與常住戶口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可在當地參加中考或高考
3.申領駕駛證,買車上牌,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4.參加本省相關榮譽稱號的評選
5.享受免費的就業政策和法律咨詢、職業信息、職業指導和就業登記等服務
6.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登記
7.申請公租房或購買商品房,繳存和使用公積金
8.享受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
9.免費享有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10.符合條件的,可辦理居住地常住戶口
11.其他權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