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來蓉人員在蓉滯留24小時以上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2、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居住地詳址受理機構審核后,可以發給《成都市居住證》:
(1)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2)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
辦理材料
申報登記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后申領居住證
1、符合合法穩定就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提供以下材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3)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4)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復印件);
(5)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a.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b.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
c.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2、符合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提供以下材料:
成都居住證申報登記和辦理材料匯總辦理流程
1、申報登記
(1)現場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申報。
(2)采集點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點進行申報。
(3)網絡自主申報:自行通過微信、PC、APP等,登陸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系統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2、申領居住證:申請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現場提交辦理材料、填寫申領表,申領居住證,審核通過后領取《領證通知單》
(1)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注:也可提前下載表格并填寫,表格下載: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xls
(2)將《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連同辦理材料遞交給派出所前臺民警受理并審核;
(3)派出所前臺民警審核合格后錄入信息,打印領證通知單交申請人。審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員當面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
3、領取居住證
申領人在領取《領證通知單》15日后,持《領證通知單》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一、辦理時限
申報登記:6個月
申領居住證:當場辦理
領取居住證:15日
申領、補領、換領居住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
溫馨提示:1月1日前,已辦理的《成都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已辦理的《成都市臨時居住證》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申領條件的應在6月30日前換領
二、辦理費用
免費
注意:首次領證免費
辦理地點
居住地派出所
成都市派出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