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身份證如何操作?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
第一步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想要更換身份證的需要驗證身份證,戶口本補領也是同理。
第二步
異地受理點受理相關業務后,要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這些情況異地還是不能辦!
1
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
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