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創業 可享最高減稅9600元
“《通知》指出,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劉志峰說。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劉志峰說:“新的政策加大了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限額減稅標準由原來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新政策還擴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扶持范圍。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可申請15萬元財政貼息扶持貸款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劉志峰表示,吉林省在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方面有較大突破,今年將為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培訓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頒發《創業培訓人員合格證》,并對學員檔案進行歸檔。對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人員合格證》,并在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將按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此外,在創業方面,吉林省對進入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園進行孵化的畢業3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大學生)創業實體,在場租費、水電費等方面給予適當資金補助。補貼標準依據創業實體與大學生創業園簽訂的入園協議書,按照創業園所在地相關費用標準及場所使用面積,對創業實體場租費補貼50%;水電費按實際繳納金額補貼50%。
同時,大學生創業園(基地)每孵化畢業(出園)1戶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創業企業,并存活1年以上,吉林省將根據畢業企業規模和帶動就業人數情況,對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給予一次性崗位培訓資金補助。補貼標準根據畢業企業規模,按每帶動1人就業給予3000元的標準予以資金補助。
畢業2年內回戶籍所在地創業 給予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回戶籍所在縣(市、區)自主創業(以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時間為準),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創辦企業具有省級以上專利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畢業2年以內符合規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并享受財政貼息,其中超出國家規定額度部分的貸款由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予以貼息。
省內各城市放開落戶限制 簡化有關手續
此外,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內各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時,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