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應延遲退休猜想:退休年齡暫不調整
日前,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我們對退休年齡的問題還在進行研究。這個問題需要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來進行研究。我們注意到國外有一些國家在研究、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齡,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這個問題在國外也存在一定的爭議!
此前,有研究機構曾提出,鑒于我國人口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應當延遲退休年齡。
有人因此誤以為我國即將更改退休年齡,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并引起討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暫時不會調整退休年齡。有關部門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遲退休”的建議,不代表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即將更改。據介紹,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并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
延長退休年齡并不是當前立即需要實行的政策。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干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