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服務(網絡訂餐)是近年來興起的“互聯網+”新業態,在提供消費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上海市食藥監局27日正式發布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聯合制定的《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此,上海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第三方平臺實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對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責任約談及整改等情況,并根據信用記錄,調整監督檢查頻次。同時,第三方平臺存在違法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吊銷許可證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函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銷許可證。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增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
據了解,《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送餐環節以及第三方平臺均提出了要求,同時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項目等應當與其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一致。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完整、真實、清晰地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的相關信息。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送餐過程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送餐環節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辦法》提出了送餐環節食品安全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該遵守相關要求;委托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第三方物流送餐的,應當對其是否具備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實。
除了執行送餐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辦法》規定,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送餐時應當采取能夠防止灰塵、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應當定期清潔、消毒。
對于有冷藏等特殊溫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點、預拌色拉等,其配送條件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此外,《辦法》鼓勵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制作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
《辦法》對第三方平臺提出了相關規定:第三方平臺應當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記錄其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編號、許可證有效期、核準名稱、地址、經營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平臺檢查發現平臺內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發現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無許可證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上海市市藥監局方面當日表示,鼓勵建立平臺內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并在網上公示信用評價情況;同時鼓勵建立消費預賠金制度和投保食品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