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順市政府關于做好2015-2017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搶抓新一輪政策機遇,緊緊圍繞“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打好城鎮棚戶區改造三年(2015-2017年)攻堅戰,切實解決群眾住房困難,有效促進經濟增長,特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走以人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穩增長、惠民生,加大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舊住宅綜合整治等各類城鎮棚戶區改造力度,大力推進貨幣化安置,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推動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規劃、靈活實施。根據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棚戶區改造三年規劃,統籌考慮,按照任務量逐年增加的原則,合理確定各類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大力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加大棚改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二)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三)堅持配套建設、滾動發展。完善棚改配套基礎設施,確定與棚改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城市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努力做到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三、工作目標
(一)全面完成三年改造任務。科學制定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2015-2017年)計劃,2017年底前完成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舊住宅綜合整治等在內的各類城鎮棚戶區改造156066戶,其中2015年改造33887戶,改造57019戶,2017年改造65160戶。
(二)全力消化商品住房存量。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后由居民自主購買或政府集中采購存量房安置等方式,消化商品住房存量,打通保障房與商品房通道。大力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每年度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達到50%以上。
(三)同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加大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城市基礎設施更加完備,布局合理、運行安全、服務便捷。
四、落實工作責任
(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總責。要科學規劃、統籌協調,將棚戶區改造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城鎮規劃區范圍全覆蓋的原則和棚戶區改造的工作要求,合理確定改造范圍,完善工作聯動機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大資金投入,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全力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改造任務。
(二)住建部門負責牽頭編制城鎮棚戶區改造和城市危舊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制定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摸清存量商品房底數,制定棚戶區改造年度消化存量商品房計劃;切實履行城鎮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部門職責,依法開展房屋征收工作;做好城市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城市危房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出具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的批復;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收儲工作。
(三)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負責指導做好各類城鎮棚戶區的摸底調查,并建立項目庫。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中央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各類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施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年度項目申報工作。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各類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立項批復工作;會同住建、財政部門將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上報同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五)財政部門負責將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監督指導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工作,將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及時劃撥,并監督使用,規范資金使用渠道,確保中央補助資金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
(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地塊的土地收儲、招拍掛工作。
(七)審計部門負責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央補助資金、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財政預算資金的審計工作。
(八)監察部門負責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督。
(九)督查督辦部門牽頭,各級住建部門配合,負責對項目進度進行全程督查。
五、科學制定實施計劃
(一)住建(棚改)部門要依據摸底調查數據,結合實際,編制2015-2017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和城市危舊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要建立項目庫,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
(二)住建(棚改)部門要依據配套基礎設施的調查數據和項目清單,編制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要確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確定與棚改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確定底前已開工建設的棚改安置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善的項目。
(三)住建(棚改)部門要制定適用于推進本轄區棚改貨幣化安置的具體計劃。計劃須在摸清存量商品房底數,尊重群眾的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縮短安置周期,節省過渡費用,讓群眾盡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的要求科學制定,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通過后組織實施。
(四)住建(棚改)部門申報的各年度棚戶區改造項目,要與本轄區棚戶區改造三年規劃信息相符。所申報實施項目、計劃改造數和改造方式須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庫中選定,并確保已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六、創新融資體制機制
(一)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根據實施年度的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實施計劃。公開擇優選擇棚改實施主體,并與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改服務協議。要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并按協議向提供棚改服務的實施主體支付。年初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可通過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解決。
(二)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積極推廣特許經營等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與價格補償統籌協調機制,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深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推動可持續發展。
(三)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
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原國有融資平臺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今后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予以公告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原國有融資平臺公司轉型改造后舉借的債務實行市場化運作,不納入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債務。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出資范圍內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對原國有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
(四)爭取開發性金融支持
各縣區要充分發揮金融服務部門、棚改部門的作用,加大與國家政策性銀行的工作對接力度,提前做好項目融資所需的項目用地立項(含可行性研究)、規劃、環評等方面的審批事項,向國家開發銀行爭取棚改項目貸款;向農業發展銀行爭取項目區域內與農業轉移人口相關的城鎮化和城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支持;向商業銀行爭取各類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貸款。
七、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綜合目標考核體系和績效考核機制,將棚戶區改造工作列為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工作內容。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及時發現并解決各種問題。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等環節的審計監督,對截留、擠占、挪用和變相使用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的責任人,由監察部門啟動問責機制。督查督辦部門依照督查制度,會同住建部門,加強對各類城鎮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主動、進度緩慢、弄虛作假的縣區、部門(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