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黃標車提前淘汰政府獎勵補貼辦法
2015年消息為加快本市黃標車淘汰,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完成“十二五”機動車污染減排任務,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衢州市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辦法。
一、有關定義
(一)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即國0汽油車和國0、Ⅰ、Ⅱ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依據:環保部環發[2009]87號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通知)
(二)黃標車屬地判定:按行駛證上注冊登記地址所屬的現行行政區域為準。
(三)車輛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方式:為車輛回收登記日期減去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日期。
(四)車輛提前淘汰年份計算方式:按《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令〔2012〕第12號)規定的車輛使用年限,減去車輛實際使用年限;無強制淘汰年限的車輛如申請報廢淘汰的都屬于提前淘汰。
二、補貼范圍與條件
(一)自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淘汰的黃標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適用本辦法:
1.在本市注冊登記的車輛,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2.申請淘汰報廢必須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
3.其車輛性質為環保部門核準的黃標車。
(二)下列黃標車淘汰,不適用本辦法
1.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被公安部門強制報廢注銷的機動車;(依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淘汰的黃標車。(依據:浙政辦發〔2014〕61號文件 附件2《浙江省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2014-2017年))
三、申請期限與補貼標準(以下部分參考依據:麗政辦發〔2014〕137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黃標車”淘汰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1月1日至發文日期間淘汰的符合補貼條件的車輛(已享受過中央財政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車輛除外),可申請補辦手續申領補貼。
申請淘汰的黃標車按汽車類型、注冊登記時間和申請報廢淘汰時間等條件給予不同補貼。同一車輛,在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申請淘汰的,享受全額補貼標準,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淘汰的,補貼標準約為全額的60%。(不同年度核定后的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
(一)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淘汰的車輛,按附件1中表1標準實施補貼。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淘汰的車輛,按附件1中表2標準實施補貼。
四、申請及辦理程序
符合本辦法補貼范圍,需申請黃標車淘汰補貼的,按下列程序一次性便民辦理:
(一)車主攜帶相關材料先將車輛交售至本轄區內有資質的廢舊汽車回收企業回收場站辦理報廢手續,廢舊汽車回收企業對進場報廢車輛進行屬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屬于補貼范圍的車輛按原有報廢程序回收或退回,屬于補貼范圍按淘汰補貼程序回收。
(二)黃標車車主在提交相關證明和材料后辦理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三)受理點根據車主提交的有關材料,當場完成車主信息的審核,對符合淘汰補貼條件的出具《衢州市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2),并向車主公示審核結果,車主認定后提出淘汰補貼申請的,則由車主簽名確認。
(四)受理點在《衢州市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申請表》上加蓋“衢州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聯合審核章”,將其中一聯給車主以作憑證,車主返回等待資金撥付入帳。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黃標車報廢回收、注銷所需攜帶資料
1.車主身份證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辦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托書或單位法人全權委托書原件(特殊情況的需提供有法律效應的相關證明),全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申請黃標車淘汰補貼所需攜帶資料
1.《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商務部門出具);
2.《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公安交管部門出具);
3.《衢州市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申請表》原件(辦理窗口現場打印,車主簽字);
4.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
5.營運客車需提供營運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對,核對無誤的,全部復印件和(一)中3的全權委托書原件收下留檔,其他退還。
六、受理點設置
(一)點位設立
依托本市有廢舊汽車回收資質的單位及其在各縣(市)轄區內已設立的分支機構,市商務局會同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在各地設立“黃標車淘汰報廢和補貼申請受理點”,委托有廢舊汽車回收資質的單位及其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柯城、衢江二區集中設立一個受理點。各縣(市)也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定淘汰補貼辦事流程及辦理窗口的設置,是否委托代理,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各地車主申請黃標車交售回收和淘汰補貼,按車輛行駛證上注冊登記地址原所屬行政區域的受理點辦理的原則執行。
(二)受理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黃標車屬性的認定和補貼資金的核撥;
商務部門負責黃標車提前淘汰報廢回收工作的落實,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公安部門負責黃標車提前淘汰報廢信息真實性的審核和車輛注銷,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交通部門負責營運客車屬性的認定;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車改后的本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車輛的認定;
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并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
上述部門職責范圍內日常工作原則上由本市有廢舊汽車回收資質的單位及其在各縣(市)區轄區內已設立的分支機構“一站式”代辦,各級政府部門與代辦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責任義務。
七、補貼審核撥付
車主申請材料先由各受理點進行現場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以10個工作日為批次,由各受理點匯總后報車輛所在地商務部門進行初審,商務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后將材料交當地環保部門進行復審,環保部門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審符合要求的,自審核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環保部門向銀行下達付款通知,銀行接通知后在3個工作日將補貼資金劃撥至車主開設的銀行賬戶。自車主申請受理至補貼資金入戶的所有行政手續總辦理時間嚴格控制在45個工作日內。
八、政府資金渠道
實行各縣(市、區)財政負責各自屬地的淘汰補貼資金,其中柯城區范圍(含西區、綠色產業集聚區)的補貼按市區財政體制承擔。各縣市區不再出臺各自的補貼政策,全市統一執行本辦法標準。
九、監督管理
黃標車所有人對提交的申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采取虛假、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由環保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追回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受理點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徇私舞弊,違反規定違規發放補貼的,分別由代理公司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和黨紀、政紀作出處理;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他
(一)本辦法實施后涉及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環保、財政、商務、交通等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文日起施行。
附件:1. 衢州市黃標車提前淘汰各階段補貼標準
2. 衢州市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件1-1
衢州市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第一階段補貼標準
(適用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間申請淘汰并獲受理的黃標車) 單位: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 2000年及以前 | 2001~2002年 | 2003~2004年
| 2005年~2006年 | 2007年以后 |
重型載貨車 | 6400 | 9200 | 11600 | 13600 | 16000 |
中型載貨車 | 4800 | 6400 | 8400 | 10400 | 12000 |
輕型載貨車 | 1600 | 2800 | 4000 | 6000 | 8000 |
微型載貨車 | ? | 1600 | 1600 | 2400 | 3200 |
大型載客車 | 8400 | 11200 | 13600 | 16000 | 18000 |
中型載客車 | 6400 | 8400 | 10400 | 12400 | 15200 |
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 5200 | 6400 | 8000 | 9200 | 10400 |
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 2000 | 2800 | 4000 | 4800 | 6000 |
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 | 8000 | 9200 | 10400 | 11600 | 12800 |
1.35升(不含)以下排量轎車及專項作業車 | 5200 | 6400 | 8000 | 9200 | 10400 |
關于《衢州市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政府獎勵補貼實施辦法(送審稿)》的起草說明
衢州市環境保護局
(12月18日)
下面,就《衢州市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政府獎勵補貼實施辦法(送審稿)》作一簡要說明。
淘汰黃標車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并列入了今年省、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內容。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淘汰黃標車。其中,,全省要淘汰黃標車(含老舊車)30萬輛。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淘汰任務是,全市淘汰黃標車(含老舊車7000輛,2015年淘汰全部1.3萬輛黃標車。截至12月10日,全市共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6431輛,完成任務數的91.87%。已淘汰的車輛中,老舊車4269輛,約占總數的2/3,真正意義上的黃標車僅淘汰了2162輛。按我市黃標車淘汰計劃任務數1.3萬輛測算,2015年全市需淘汰黃標車1萬余輛,任務非常艱巨。
《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劃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措施加快淘汰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浙江省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各級政府要制定相應的補貼政策,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目前,全省11個地市,除衢州外,均已出臺了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
為加快黃標車淘汰,我局根據《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浙江省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2014?2017年)》等規定,參照省內其他地市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衢州市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政府獎勵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先后征求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局等部門以及各縣市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這次提交的送審稿。
《衢州市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政府獎勵補貼實施辦法(送審稿)》內容主要包括六個部分:
一是黃標車定義及相關涉及年限的計算方式的解釋。
二是補貼范圍與條件。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強制淘汰的黃標車不予補貼。
三是執行期限與補貼標準。參照麗水市出臺的補貼標準,相當于金華市標準的80%。據初步測算,車均補貼額0.89萬元,其中柯城區黃標車淘汰補助市、區財政各半(據初步測算,市財政約需承擔1200萬)。為促進淘汰進度, 補助分兩個階段執行:1.1--2015年6.30淘汰的,按標準全額補助,2015年7.1?12.31淘汰的,按標準60%補助。
四是申請及辦理程序、申請材料的要求、受理點設置、補貼審核撥付程序。
五是政府資金渠道。實行各縣(市、區)財政負責各自屬地的淘汰補貼資金,其中柯城區范圍(含西區、綠色產業集聚區)的補貼按市區財政體制承擔。各縣市區不再出臺各自的補貼政策,全市統一執行本辦法標準。
六是有關監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