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為加強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切實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2015年9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標車、黃標車實行限行措施,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車輛將依法處罰。
據了解,限行車輛為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限行區域為賀州市城區核心區域,即賀州大道、南環路、西環路、八達路、火車站站前大道等道路全天禁止通行。2015年9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車輛,將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未取得或者使用過期的環保分類標志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此外,偽造、變造或者使用轉讓、轉借、涂改、偽造、變造環保分類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