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7日從央行獲悉,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15〕22號,以下簡稱《決定》),依法有序推進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規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作為國務院《決定》的配套實施細則,遵循鼓勵競爭、促進市場開放,防范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保障持卡人及相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市場開放及機構準入的基礎法規制度體系。《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有助于培育銀行卡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構建良好的產業生態體系,促進產業整體和各參與方持續、穩健發展,有利于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充分發揮銀行卡拉動居民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辦法》細化了國務院《決定》中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各項條件,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籌備、開業、機構變更及業務終止等環節的相關申請材料要求與辦理程序,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職資格管理,完善了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符合條件、具備穩健經營能力的機構進入市場;《辦法》還細化了對不在境內設立機構、僅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的監管要求,明確規定其應遵守有關業務管理要求并履行報告義務。同時,《辦法》亦規定境外機構的服務如對境內銀行卡清算體系穩健運行或對公眾支付信心造成重大影響,則應當在境內設立機構,依法申請準入。
《辦法》結合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特點和運營模式,在機構設立、業務專營、交易處理、信息傳輸、資金清算、基礎設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有利于保持銀行卡清算機構在銀行卡產業中的獨立性,確保業務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防范業務和運營風險,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銀行卡清算品牌、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以保障銀行卡清算服務的一致性、安全性、穩定性和持續性,維護銀行卡清算業務各當事人合法權益。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的受理和審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將推動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運行機制,促使銀行卡清算機構加快支付技術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進一步發揮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產業各方合作中的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促進銀行卡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
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落地 支付巨頭尚難分羹
近日,央行正式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在去年4月的開放決定和7月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準入門檻與業務開展具體條件等監管指標。
業內人士預測,國際卡組織申請國內銀行卡清算牌照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此外,《辦法》還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高管資質數量和行業經驗年限等提出嚴格要求,且從機構主營業務的性質來看,國內支付巨頭在清算轉接領域的經驗尚難與銀聯媲美。因此,由銀聯把守的銀行卡清算市場,國內的支付巨頭仍然難以馬上分羹。
外資卡組織可入局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宗旨之一就是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實現國內銀行卡清算市場參與主體多元化,穩步形成多個銀行卡品牌同臺競爭的市場化格局。
作為基于政府意志而建立的轉接清算機構的典型,中國銀聯在長時間內肩負轉接清算組織機構和構建跨行交易與支付體系的多重職責。但隨著支付和收單兩大領域市場化程度的急劇提升,銀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一直被詬病為“壟斷”。
根據《辦法》,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資金來源限定為機構的自有資金。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準入分為籌備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根據《辦法》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央行將在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籌備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年內完成籌備工作,申請人應在籌備期屆滿前提出開業申請。開業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將同時獲發開業核準文件和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并應當在6個月內開業。
《辦法》也對境外清算機構的業務范圍予以明確??如果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要開展人民幣銀行卡清算服務,則應申請設立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外國投資者亦可通過并購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
業內人士預測,對于已在中國浸潤多年的VISA和Master兩大國際卡組織來說,申請中國國內銀行卡清算牌照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其官方口徑也早已透露,對中國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表示歡迎,希望早日看到實施細則,并期待早日在中國開展境內業務。
不過,全面放開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并不意味著降低安全防控要求。央行相關負責人強調,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在境內建立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金融標準、安全要求的銀行卡清算業務基礎設施,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認可的商用密碼產品,確保其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且不得將業務處理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差錯處理系統、信息服務系統及災備系統等核心業務系統外包。
“說白了,這是給幾個一直想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卡組織品牌看的。他們根本不差錢。”一名清算與支付市場專業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細則真正的意思是,運通、萬事達、VISA、JCB要是也想來分一口我國的銀行卡清算蛋糕,總得把服務器搬到中國來吧,還有,得在中國注冊成立一個法人性質的公司。現在這幾家公司都只是在中國設代表處或網絡運營公司,根本不是法人性質的公司。”此外,這名專業人士還舉例分析,萬事達要是入股某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那么這家公司就可以直接使用萬事達的品牌,在其系統內進行清算轉接。
卡組織并非越多越好
對比此前征求意見稿,此次正式頒發的管理辦法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設立要求更加嚴苛。
征求意見稿中,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設立沒有資本金門檻,只要求出資人以自有資金出資即可;此次《辦法》不僅要求以自有資金出資,還設立了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的門檻。
《辦法》還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高管資質數量和行業經驗年限,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此前只是要求董事和高管具備任職專業知識,3年以上銀行和支付或清算從業經驗,現在要求50%以上董事和全部高管都具備專業知識,從業經驗要求提高到5年。
這其實說明,我國最終放開清算市場,口子并不大。不乏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其實卡組織并不是支付機構,不存在越多越好的概念;市場主體的需求和運行規則,要求卡組織不僅是有資金實力就可以玩轉,而是適應新的支付形式,囊括盡可能多的銀行卡與收單主體,提高效率。
中國社科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國外來看,VISA等國際領先的卡組織,在符合特定準入標準和規則的前提下,將會獲得國內牌照;就國內來看,市場雖然準入開放,但國外經驗表明,清算市場并不適合出現大量卡組織,有限競爭的效率相對較高。
作為多方聚焦的清算霸主,銀聯表示“支持并堅決執行國家關于放開和規范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的相關決定。作為市場化的商業主體,中國銀聯將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在同樣的監管條件下,依法合規開展平等的市場競爭。同時,中國銀聯將繼續堅持開放、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開展境內外合作,為全球成員機構、聯網商戶、持卡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綜合支付服務,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開放式綜合支付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