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出臺,使內蒙古自治區的牛羊屠宰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具有里程碑意義,同時也是管理職能由商務部門劃轉農牧業主管部門后出臺的全國第一部規范牛羊屠宰管理的省級政府規章。
6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內蒙古牛羊屠宰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依法規范我區牛羊屠宰活動、提升牛羊屠宰行業整體水平、提高牛羊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能定位
畜禽屠宰一頭連著畜禽養殖,一頭連著肉食品消費,是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流通擺上百姓餐桌前的關鍵一環,也是監管效率最高的一環,事關肉食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養殖環節是源頭。但目前現狀是,我區的畜禽養殖仍以散養為主,源頭監管數量大、任務重,單純從養殖環節控制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相當困難。一個有效管用的辦法就是通過管好畜禽屠宰場,將問題產品堵在屠宰場門外,防止流向餐桌。因此,畜禽屠宰監管就像足球場上的門,各級獸醫部門就是守門員,如果這道門把不住,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就大,發生肉食品安全事件就不可避免。
全區畜禽屠宰監管的總體思路:以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為根本目標,以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為基本原則,以優化布局、提質升級、規范經營、強化監管為首要任務,以推進工廠化屠宰、品牌化經營、冷鏈化流通、冰鮮化上市、一體化管理為主攻方向,不斷增強畜禽屠宰監管能力,加快建立肉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努力確保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和屠宰行業健康發展。
我區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狀況
我區屠宰行業面臨的形勢與全國基本相同,行業準入門檻低,規模小、同質化高、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我區屠宰行業的特點是以牛羊屠宰為主,全區屠宰企業712家,其中生豬208家,牛羊466家,禽類32家,其他6家,牛羊屠宰企業占65%。現有牛羊屠宰企業466家中,規模以上企業僅占14%,多數屠宰企業仍為半機械或手工屠宰,作坊式屠宰場點大量存在。產能嚴重過剩,多數屠宰企業實際屠宰量不到設計屠宰能力的1/3;收費代宰現象普遍,屠宰企業代宰比例高達75%,管理和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行業規劃和標準體系不健全,行業發展相關扶持政策缺乏,企業兼并重組和標準化建設推進難度大。
《管理辦法》的四大亮點
《管理辦法》在事前指導和提供咨詢、改革檢驗檢疫制度、實施產品召回制度、明確小型牛羊屠宰廠(場)設立條件等4個方面有重大突破。
(一)由于屠宰廠(場)設立專業性強,《管理辦法》規定了建廠前相關業務部門提前介入,給予指導和提供咨詢。《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申請人應當向廠(場)址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作出書面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這樣就有效地避免了建設過程中出現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加快了建設進程,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二)改革檢疫檢驗程序,認真落實屠宰企業質量主體責任。《管理辦法》關于檢疫檢驗制度,落實屠宰企業質量主體責任的規定是全國首個用政府規章的形式要求牛羊屠宰廠(場)對牛羊產品自檢,官方抽檢的省份。改變了過去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明,有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于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的基本法理,改變了各級政府大包大攬的現狀,減少了行政資源的浪費。通過這一措施,理順了牛羊屠宰廠(場)和監管機構的責任關系,進一步明確了牛羊屠宰廠(場)保障牛羊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
(三)首次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牛羊產品召回制度,發現其牛羊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通知銷售者和消費者,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牛羊產品,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對召回的牛羊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首次明確了小型牛羊屠宰廠(場)的設立條件。為了解決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牧區食用牛羊產品問題,《管理辦法》規定了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蘇木鄉鎮以下)供應牛羊產品的小型牛羊屠宰場。并且為了使屠宰場的設立有可操作性,同時規定了設立小型牛羊屠宰廠(場)所需的具體條件。下一步自治區農牧業廳還將比照小型牛羊屠宰廠(場)的設立條件,對小型生豬屠宰場設立做出規定,這樣就徹底改變了多年來全區沒有設立小型屠宰場所需條件的狀況。
貫徹落實好《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好《管理辦法》,下一步重點需要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管理辦法》的宣傳,讓《管理辦法》深入人心。廣泛普及肉食品消費常識,發動全社會監督肉食品質量安全。要有計劃地對畜禽屠宰監管人員、從事畜禽屠宰和其他相關活動的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特別是各級畜禽屠宰監管人員、屠宰企業負責人要認真領會和掌握《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牢固樹立依法開展畜禽屠宰和依法行政的意識。
二是制訂和出臺與《管理辦法》配套的各項細化管理制度。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管理辦法》,認真梳理各項工作,積極研究制訂《內蒙古自治區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畜禽定點屠宰場官方獸醫巡監抽檢操作規范》、《畜禽定點屠宰場肉品品質檢疫檢驗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肉品品質檢疫檢驗人員培訓實施方案》等配套管理辦法,依法對牛羊屠宰實施有效監管,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保障屠宰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真正將《管理辦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