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華商報記者從陜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為了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經陜西省政府同意,從2015年起,延長營運“黃標車”補貼年限并將非營運“黃標車”納入淘汰補貼范圍。
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截至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內的“營運車”。基于此考慮,我省將補貼政策延長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報廢的,不再享受補貼。辦理補貼的最終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7年底。
據介紹,按照早淘汰多補貼的原則,激勵營運“黃標車”盡早淘汰,從1月1日起調整營運“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1.載貨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每輛補貼12000元,中型每輛補貼9000元,輕型每輛補貼6000元,微型每輛補貼4000元。
2.載客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每輛補貼12000元,中型每輛補貼8000元,小型每輛補貼5000元,微型每輛補貼4000元。
為加快“黃標車”淘汰進度,對營運“黃標車”實施分年度差額補貼,在淘汰的可享受規定標準補貼金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規定標準補貼金額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補貼。
為了鼓勵非營運“黃標車”淘汰,參照營運“黃標車”淘汰補貼范圍(機關事業單位不予以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營運“黃標車”調整前的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1.載貨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每輛補貼18000元,中型每輛補貼13000元,輕型每輛補貼9000元,微型每輛補貼6000元。
2.載客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含營轉非)每輛補貼18000元,中型(含營轉非)每輛補貼11000元,小型每輛補貼7000元,微型每輛補貼5000元。
同樣,對于在2015年淘汰的非營運“黃標車”可享受規定的全額補貼,在淘汰的可享受規定標準補貼金額的80%,在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規定標準補貼金額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補貼。
據介紹,補貼期限從2015年6月1日起執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辦理報廢的,最終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