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7月1日起,2015年度市本級統籌范圍內參保職工個人繳費標準按如下調整,詳見下表:
備注: | ||||||
1. 武漢市崗平工資為60624/年,月均5052元。社平工資為51979.2年,月均4331.6元。國家政策規定社保繳費基數是以員工的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范圍上限為社平工資的3倍即300%,底限為社平工資的60%。 | ||||||
2. 以上標準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養老險最低繳納基數為:崗平工資的60%,即505260%=3031.2元。(不再以去年的50%保底)。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險最低繳納基數為:社平工資的60%,即4331.660%=2599元。 | ||||||
3. 醫療保險個人部分中7元為大額醫療費。 | ||||||
4. 工傷保險按照單位及工種不同繳費比例從0.5%到2%不等。 | ||||||
5. 單位參保必須為員工同時辦理以上五險,不能自行選擇參保險種。 | ||||||
6. 以上繳費項目不包含個人住房公積金,如果需要繳納,按單位實際需求辦理。 | ||||||
7. 武漢市中心城區繳費標準指以下九個區:漢陽區、江岸區、江漢區、?口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東湖高新技術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 ||||||
8. 社保實際繳納標準依據政府最新政策調整。一般每年七月份都會調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