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的提高對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民是一大利好。
昨天上午,省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2015年省委一號文件《關于加大農村改革創新力度推動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臺階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正式出臺進行了解讀。今年,省委的一號文件繼續聚焦“三農”,《意見》指出,視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是做好新時期“三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2015年,江蘇“三農”工作要牢牢把握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發展“四化同步”。
江蘇農業建設面臨新問題
“江蘇既是經濟大省,又是農業大省,集二者為一體,放眼全國,也十分難得。”江蘇省委農工辦主任諸紀錄說,江蘇省耕地面積位居全國第十四位,但農業增加值位居全國第三位,糧食產量和農民人均純收入位居全國第五位。諸紀錄指出,江蘇的農業生產在國內達到先進水平,以較少的耕地養活較多的人口,創造了糧食總量平衡、口糧自給的不凡業績;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村改革發展進入新階段,全省現代農業建設也面臨許多新問題新矛盾,主要集中在耕地資源匱乏、主要農產品價格提升空間狹小、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大、務農勞動力老齡化以及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根本破除等五個方面。
堅持問題導向原則,《意見》提出了“五個更加”,即更加有力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更加突出就業創業和政策惠農,更加注重改善農村民生,更加深入推進農村改革,更加有效為“三農”服務,共28條具體政策措施。
引導高等院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在現代農業領域創業
隨著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遷移,很多地方的農村都出現了“空心化”現象,留守在農村的多數只剩下老弱婦孺。而為了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今后農村不僅需要更多的勞動力,更需要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就業技能提升培訓。
對此,一號文件提出,深入實施農村人才工程和現代農民教育培訓工程,依托涉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加強農民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打造一批農科教結合基地,推進農村實用技術和農業科技知識普及,努力把廣大農戶培養成有較強市場意識、有較高生產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現代農業經營者。引導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高等院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在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就業,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帶技術、帶資金回鄉創業,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帶頭人。
支持在綜合性超市、商貿中心開設生鮮農產品直銷區
對于農民來說,每年面朝黃土背朝天,辛苦忙活下來的收入卻不喜人。而且相比城市的居民,農民要想增加收入則更是難上加難。對此,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了通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鄉村旅游業,以此增加農民收入。
文件提出,充分利用農業農村資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扶持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壯大縣域經濟,帶動農民就業致富。加強農產品產銷對接,支持大型零售企業、批發市場直接參與生產基地建設,開展農超對接、產品配送,支持在綜合性超市、商貿中心開設生鮮農產品直銷區。落實農產品初級加工等用電與農業用電同價、農產品運輸車輛綠色通道等降低流通費用政策,清理整頓農產品運銷亂收費問題。引導農產品加工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支持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依托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落實促進鄉村旅游休閑發展的扶持政策,發展一批特色景觀旅游鎮村、休閑觀光農業景點、農家樂專業村、魅力鄉村。
明確提出尊重農民進城留鄉的自主權
農民最大的財富無疑是土地、宅基地,那么農民未來如何通過這些土地獲益?記者看到,本次一號文件提出“農村改革需要突破的關鍵領域”,就明確提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全面推開試點工作。加快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
此外,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推行居住證和省轄市范圍內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合理引導農民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同時,針對農民進入城鎮存在“后顧之憂”,明確提出尊重農民進城留鄉的自主權,現階段不得以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此外,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尤其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面,要依法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質押融資試點。
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在過去,因為缺乏社會保障,很多農村家庭往往出現因病致貧、因災致貧的情況。對此,今年一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繳費激勵機制,繼續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成果。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籌資機制,同步提高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進一步提高實際報銷水平。
全面推進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積極推進跨省聯網即時結算。繼續完善以病種為切入點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強化新農合、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間的銜接,發揮制度整體合力。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強規范管理,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