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廣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此外,還明確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辦法》所稱的鄉村教師是指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街)及鄉鎮以下的農村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在崗教師。根據《辦法》,到2017年,力爭使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隊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
要實現上述的相應目標,《辦法》提出,要建立完善“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健全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使用機制。
拓展補充渠道:碩士生到鄉村任教不須考試
●建立完善聘用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的“綠色通道”,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進。
●引導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
●鼓勵社會體育指導員、優秀退役運動員和藝術、體育志愿者到鄉村學校支教。
改善待遇和生活條件:生活補助重點向邊遠山區傾斜
●推進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納入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方案,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
●省、市要進一步加大對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提高鄉村教師待遇。進一步完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生活補助制度,突出差別化補助政策,分類分檔進行補助,重點向邊遠山區和艱苦地區傾斜,將農村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統籌納入此項政策實施范圍,建立生活補助增長機制。
●實施“鄉村園丁關愛工程”,對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同時,還將推進建立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制度。
職稱及榮譽:城市教師晉高須有鄉村任教經歷
●建立城鄉統一的教職工編制標準,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班師比和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聘用代課人員,嚴禁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發表論文、外語成績、計算機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聘任專業技術崗位時不受崗位職數的限制。而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的教師將頒發榮譽證書。各地要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