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消息 近日,坊間“寄予厚望”的“小產權房”轉正一事,被相關部門的權威聲音“一錘定音”: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確領會三中全會精神,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破壞房地產市場秩序,購房人權益得不到保護
“小產權房”的命運走向,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熱點話題。其實,“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它只是社會上的一種俗稱,通常是指那些違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或變相銷售的住宅項目。由于未獲得土地、規劃、建設、銷售等行政許可,不能辦理房地產權登記,屬于沒有產權、不受法律保護的住用房屋。
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重申不得違法開發“小產權房”、不得購買“小產權房”。2012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曾專門下發通知,明確提出“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予以確權登記、堅決查處在建、在售行為等要求。
“小產權房”緣何屢禁不止?專家指出,“小產權房”的“繁榮”,與城市房價迅速躥升密不可分。由于不用負擔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相較商品房而言,“小產權房”的價格優勢十分明顯。特別是在房價高企的一、二線城市,“小產權房”有著龐大的購買群體。另一方面,“小產權房”開發利潤空間巨大,在現行城鄉二元土地制度下,集體經濟組織也樂于將自有土地與投資人的資本結合,加之違法成本低、處罰威懾力小,導致“小產權房”建設愈演愈烈。
“‘小產權房’問題危害很大,對此要有清醒、充分的認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說,亂占濫用土地建設和銷售“小產權房”行為,違反城鄉規劃法,破壞房地產市場秩序;由于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購房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此外,因設計、施工等脫離監管,質量安全沒有保障,損害群眾的利益。
??處理事和處理人齊頭并進,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明確規定“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很多人把這一政策表述,視作“小產權房”的救命稻草。
對此,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指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必須以嚴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規劃為前提。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
“這是大前提,是前置條件,是硬杠杠,絕不能違背,更不可逾越。”徐德明說,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恰恰違反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危害性極大,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