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穩定擴大就業和加快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擴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企業負擔”。為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有力減輕了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了小微企業發展。
對于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你應該知道以下內容: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是指: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
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特別強調的是:“微利”中的“利”不是指企業利潤,而是經過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為“微利”。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范圍:
自10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
●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銷售額是指不含稅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
2、什么是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本市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月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包含3萬元);
本市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其1個季度中取得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季度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包含9萬元)。
四、如何辦理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申報?
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直接進行免稅申報。
五、個體戶能否享受小微企業免稅政策?能否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微企業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所以,個體工商戶也可按規定享受。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