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明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由濟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發放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濟寧日前明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改革后養老保險繳費及統籌項目已明確的,由濟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發放。對新老辦法待遇對比計算和職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等政策不明確的,養老保險待遇暫按新制度下的“老辦法”進行核定發放。待國家和省明確政策后,再對10月1日后新增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進行重新核定,待遇差額多退少補。
濟寧市日前下發《關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規定,經確定納入統籌的退休人員待遇項目,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它待遇項目,仍從原渠道列支。《暫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及統籌項目清單》中確定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其它待遇項目,從原渠道列支,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統籌范圍。自2015年11月起,之前未能及時辦理需補發和新增的上述待遇由所在單位發放,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改革前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并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同上辦法處理。
原加發退休費的獨生子女父母和中小學教師,屬于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不再執行提高比例,改為退休時一次性發放退休補貼,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10月起,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發放,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已審核退休加發部分計入基本退休費的人員,待省明確新老待遇對比過渡辦法后,重新核定其養老待遇,待遇差額部分多退少補。
從10月1日起,濟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金了。其中單位參保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涉及全市近28萬人。這次改革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確定參保人基本養老金待遇。目前,濟寧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共有約2.7萬名參保人員,從10月至2015年12月底,共有1024人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