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車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參改單位將領公務交通補貼
從2015年12月29日召開的宿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上了解到,車改后,為滿足實際需要,將保留必要的通訊、應急、調研以及綜合行政執法車輛等,并全部納入到定向化保障用車管理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調度和使用。同時,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完善公務出行保障體系,利用信息化手段為涉改單位申請用車、派車和結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務,確保公務活動順利開展。車輛處置工作堅持陽光透明、規范有序,切實防止甩賣、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各級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參公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等)全部參加改革。參改人員范圍包括: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單位管理人員和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有關部門將依據全市統一的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庫、工資統發庫和公務員年度統計數據庫,對各市直單位上報的參改機構和人員范圍及其職級進行審核。
關于公務交通補貼發放,全市參改單位實行統一補貼標準。分別為廳級每月1690元,處級每月1040元,正科級每月650元,副科級每月630元,科員及以下每月550元。需要強調的是,公務交通補貼是用于區域內的公務出行補貼,不是工資福利。今后市直單位拿到公務交通補貼的同志到埇橋區街道辦事處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使用定向化保障用車,到埇橋區鄉鎮、市經開區、宿馬園區、高新區、鞋城管委會及以外區域開展公務活動,可以申請定向化保障用車。各縣區交通補貼保障范圍由各自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關于司勤人員安置,按照“以人為本、依法合規、各司其職”原則,通過“統一上崗、內部轉崗、提前離崗、自謀職業”等多種途徑,進行個性化操作、最大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