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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召開第18次會議,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確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對獎勵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調整完善。
全面兩孩獎勵保障制度
一、修改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二、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性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還明確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草案并列明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根據草案,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實施代孕等行為將根據情節處以罰款、吊銷執業證書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