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在鄭州舉辦,標志著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入啟動實施階段。副省長王艷玲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
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總體部署和頂層設計,11月11日,省政府印發《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明確了改革范圍、基本養老保險金籌集、計發辦法及轉移接續等工作,自10月1日起實施。
改革范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是指根據《*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仍按照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
繳費比例和基數。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即實行“300%封頂,60%托底”。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9月30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10月1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年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9月30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并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制度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書記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實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實現社會化養老保障全覆蓋,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下一步,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啟動實施相關準備工作,盡早實現參保繳費、關系轉移、待遇發放等主體業務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新機制運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改革范圍
●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繳費比例
單位繳納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發放標準
9月30日前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
10月1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建職業年金,單位按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