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過后,約上三五好友去廣場上鍛煉身體、舞動身姿。沒錯,深受老年人喜愛的廣場舞,在十多年里快速發展,一度成為整個社會熱議的焦點。如何引導宿遷市區廣場舞活動有序開展,經過多方討論和完善,《宿遷市市區廣場舞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正式出臺。宿遷未來的廣場舞該怎么跳?廣場舞管理方面又有哪些措施?昨日,記者采訪了宿遷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主任尤文勝,就廣場舞活動管理新規進行解讀。
問:《辦法》中,對廣場舞的形式有哪些約定?其適用的范圍如何界定?
答:《辦法》所稱廣場舞是指利用城市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館戶外場地、街道兩側開闊地帶等社會場地資源,使用音響器材進行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為主要形式的健身娛樂活動。《辦法》適用于中心城市東至張家港大道、南至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環湖大道,及其延伸段圍合區域內廣場舞活動的監督管理。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問:開展廣場舞活動在時間與地點上有哪些規定?
答:廣場舞活動場地應選擇在城市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館戶外場地、街道兩側開闊地帶等公共場所,可以利用城市商業廣場、邊角空地等社會場地資源,但不得干擾居民正常生活、影響商家正常經營和破壞公共秩序。規定在居住區及其附近街道、廣場、公園等區域,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廣場舞活動。在中考、高考和國家公祭日等特殊期間,相關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宣傳引導,避免因廣場舞活動產生噪聲污染等行為。
問:對廣場舞活動中高音廣播喇叭等高音量的音響器材的使用,《辦法》有何規定的?
答:《辦法》明確規定,在市區學校、醫院、住宅小區、機關、科研單位、圖書館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廣場舞活動的,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高音量的音響器材。在其他區域內進行廣場舞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相應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
問:《辦法》中規定進行廣場舞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相應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市區功能區是如何劃分的,各功能區環境噪聲排放的具體標準多大?
答: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宿遷市市區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的通知》(宿政辦發[2011]108號)相關規定,市區環境噪聲執行如下標準:0類晝間不得超過5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40分貝,1類晝間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45分貝;2類晝間不得超過6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0分貝;3類晝間不得超過6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4a類晝間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4b類晝間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60分貝。
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1類標準適用于居民集中區、文教區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集中辦公的區域;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與工業相混雜的區域,以及城市規劃建設的商業區域;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和已經形成的工業集中地帶;4a類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4b類標準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干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問:如果在廣場舞活動場地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怎么辦?
答:廣場舞活動場地需要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或其他活動的,相關行政部門或牽頭組織的單位應于活動舉辦3日前通過發布通告等方式,告知廣場舞活動的團體、組織和個人,引導其在活動期間選擇其他適宜場地進行廣場舞活動。
問:廣場舞活動對于活躍群眾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體素質有積極作用,我市對于廣場舞活動有哪些支持鼓勵措施?
答:《辦法》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對廣場舞活動給予資金及設備支持,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廣場舞團隊負責人和領頭人參與廣場舞活動培訓輔導。另外,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采取劃片指導、結對幫扶、培訓指導等方式,加強對廣場舞活動的服務和指導。根據需要開展免費發放教學光盤、公益培訓、展演展示、原創作品征集評選等普及推廣活動,為群眾學跳廣場舞提供方便。要求民政、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鼓勵指導建立廣場舞協會等文化體育社團組織,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作用。
問:開展廣場舞活動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答:除了在地點、時間和噪聲排放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外,《辦法》還規定,參與廣場舞活動的團體、組織和個人應自覺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和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有下列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或者綠化、市政等設施;擅自侵占城市道路或者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傳播淫穢信息或者進行色情表演;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或者煽動鬧事;強行侵占他人財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進行各種邪教、迷信活動;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非法攜帶危險品進入場地;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問:廣場舞活動的管理涉及到各級政府和諸多部門、單位,具體管理職責是如何明確的?
答:《辦法》明確,各級政府應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依法管理、場地管理單位配合、社區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以及相關社會組織等廣泛參與的廣場舞活動管理機制。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廣場舞活動噪聲污染、破壞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損壞城市市政設施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廣場舞活動占用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等行為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市區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調整及公布、廣場舞活動環境噪聲監測的技術指導。文化、體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廣場舞活動的行業指導、培訓扶持、宣傳推廣、監督管理。
問:在廣場舞活動日常監督管理上,《辦法》中有哪些規定?
答:《辦法》規定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本轄區內廣場舞活動進行統計。統計內容應包括活動地點、活動時間、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要求相關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廣場舞活動的監督管理,配備必要的專業噪聲檢測設備,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化解因廣場舞產生的矛盾。要求廣場舞活動場地管理單位應主動配合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組織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要求各區政府應向社會公布廣場舞活動監督方式,統一受理、處置群眾相關舉報投訴。
問:《辦法》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答:本辦法市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印發,自2015年12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