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等一批新法新規11月起施行
男性被“欺負”后求訴無門的時代將一去不返!從今日起,一批新法新規將落地實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九)除了規定猥褻男性將入罪、嫖宿幼女罪被廢、巨貪將牢底坐穿外,還將生活中一些看似不大的事兒列入犯罪,如校車超載超速、學生替考作弊等。
除刑法修正案(九)外,一大波民生“紅包”也會在11月1日如約“襲來”:房屋租賃手續費、入境簽證費等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用再交了,經營者夸大宣傳將被約談……
猥褻男性可處5年以下徒刑
2003年7月,云南昆明一名男青年屢遭丈母娘性騷擾,向有關部門求助卻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今年8月,江西九江一名大爺遭到同性戀男子強暴,警方雖已立案調查,但嫌犯該如何定罪卻成問題。
2010年5月,42歲的北京某保安公司男性員工在保安宿舍內對18歲的男同事實施性侵,性侵過程中導致對方輕傷。事后,受害者報案,性侵者被抓。北京法院后認定性侵者構成故意傷害罪,判刑1年。
以往,男性被“欺負”,如果沒有大礙——如身體受傷、性命堪憂,那么受害者只能徒嘆奈何,報警之后往往難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
從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將猥褻犯罪對象由“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將被認可為猥褻罪的侵害對象,可以獲得刑法保護。
修改后的刑法規定:猥褻罪受害對象由“婦女”改為“他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專家解讀:
成年男性性權利受保護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告訴記者,刑法修正案(九)將男性列入猥褻罪侵害對象,這標志著成年男性的性權利首次納入法律的保護范圍。為何男性仍未納入強奸罪侵害客體?徐松林說,法律是一步步修改完善的,立法者已注意到相關問題。
校車嚴重超載超速構成犯罪
9月1日,深圳市鹽田區一輛校車行駛至三洲田路段時被設點交警進行檢查,發現該車荷載人數45人,實載50人,存在超載違法。在該車將學生送達學校之后,交警對駕駛員依法處罰200元,記6分。
以后,針對這種情形,辦案人員將不再“手軟”了。
刑法修正案(九)對危險駕駛罪作出了修改,將校車和客車司機嚴重超載、超速的行為納入該罪,具體規定為: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處拘役,并處罰金。與此同時,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專家解讀:
入刑與否看“嚴重”程度
徐松林分析說,針對校車、客車超載超速入刑,關鍵在于界定“嚴重”程度。載客多少算是“嚴重”超員?時速多少算是“嚴重”超速?有了量化的標準,實際操作才有依據。他預計,相關部門應該會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細化規定。
網上發虛假消息最高判7年
今后,喜歡在微信平臺上發布“獨家消息”、“內幕消息”的網友可得小心啦!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后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將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有虐待兒童、老人、病人、殘疾人的保姆,情節惡劣的也將被追究刑責。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對巨貪也毫不手軟,增設“終身監禁”規定。
嫖宿幼女罪存在18年被廢除
1997年,我國刑法增加了嫖宿幼女罪名。然而,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受到諸多質疑。在處罰上,根據強奸罪條款,奸淫幼女多人的可處死刑,而根據“嫖宿幼女罪”條款,即使“嫖宿”幼女多人,最重也只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
發案于2007年、2008年的貴州習水縣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7名犯罪分子中,竟然有5名政府官員、教師等公職人員,此案還涉及3名幼女、7名少女。最終,這7名被告人都是以嫖宿幼女罪定罪,最高被判刑14年,最低判刑7年。
如今,刑法修正案(九)把嫖宿幼女罪廢除了。
專家解讀:嫖宿幼女罪
與強奸罪相矛盾應予廢除
徐松林一直主張廢除嫖宿幼女罪。他認為嫖宿幼女罪與強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罪沖突比較大。他說,以前刑法曾有“奸淫幼女罪”的單獨條文,后來被合并到了強奸罪當中,按照條文,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有沒有使用暴力和脅迫,都應當認定為強奸。然而嫖宿幼女罪,又跟強奸罪區別,規定嫖宿幼女不滿14周歲,以金錢交易為目的,沒有受到強迫,自愿發生性關系的,認定嫖宿幼女罪,為此這兩個條文在邏輯上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