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個人辦理居住證流程是什么樣的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方便大家查詢參考。
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單位網上注冊登記的聯系人)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單位網上審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兩份),如為國(境)外學歷學位,則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本市重點行業緊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國家一、二、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經本市有關機構復評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
6、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無法開具戶籍證明的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
7、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憑證編號的一頁及詳細信息頁);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和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憑證編號的一頁及詳細信息頁);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憑證編號的一頁及詳細信息頁)、身份證復印件、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房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注:對于上述在滬住所的相關規定如下:
⑴居住房屬于農村私房的,提供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戶口簿,“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編號或戶口簿戶號;
⑵居住房屬于動遷房的,提供動遷協議或戶口簿,“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動遷協議或戶口簿戶號;
⑶居住房屬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戶口簿,“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戶口簿戶號;
⑷居住房屬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提供人才公寓租賃合同或公租房租賃合同,“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⑸居住房屬于部隊房產的,提供部隊營房部門出具的住所證明,“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部隊房產;
⑹居住房屬于高校、科研院所房產的,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門出具的住所證明,“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高校、科研院所房產;
⑺居住房屬于預售房產,尚未取得產權證且已入住的,提供房產所屬物業或居委會出具的已入住證明和預售合同,“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預售合同;
⑻居住房屬于單位長期租住的酒店式公寓或賓館之類的營業性場所的不能作為在滬固定住所。
8、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10、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在遞交申報材料后,由受理點所屬的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居住證申辦人的人事檔案調入人才服務中心,由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后,出具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居住證正式受理日期自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核實入庫后開始計算,如需調檔者,其受理日期自人才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收到檔案并出具《人事檔案情況核實表》之日起計算)。
二、其他事項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無獨生子女證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父母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如配偶符合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的,建議分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主證。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提供: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本市核發的(或外省市核發且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國家三級以上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獎勵的個人證書;
3、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父母為本市戶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收入證明(近期三個月的在滬個人繳納社會城鎮保險的明細單,可在szftgk.com上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