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安徽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2013-2015)實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推進我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方針,以推動社會辦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發展為重點,積極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進一步改善我省養老服務設施條件;建立完善困難老年群體養老服務津補貼制度,切實保障困難老年群體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推進完善全省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提升養老機構服務保障水平。全面推進與我省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第三條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具有安徽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
(一)全省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張以上。
(二)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省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第二章 實施內容
第四條 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
(一)建設目標:底,城市養老機構中,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所占比重達到50%以上。
(二)補助范圍
符合《安徽省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所列各項要求,由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興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各類養老機構。
(三)補助類型及補助標準
1.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不包括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老年醫療機構、老年住宅、老年社區等)。省級按照不低于每張床位1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
2.日常運營補貼。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由當地按照實際入住人數和服務人數給予運營補貼。運營補貼的標準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確定,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收住對象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分別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貸款貼息補助。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用于養老機構建設的,給予貸款貼息補助。省級按照同期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補助,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當地的貸款貼息標準。
4.政府購買服務補助。各級政府依托社會辦養老機構向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城鄉低收入老人購買養老服務的,給予購買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由市、縣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服務對象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購買服務補貼標準分別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第五條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到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全省城市社區和半數農村社區。
(二)補助范圍
符合《安徽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所列各項要求的各類日間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區養(助)老服務站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組織)。
(三)補助類型和補助標準
1.一次性建設補助。符合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當地補助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納入農村幸福院建設計劃的,按照農村幸福院補助標準執行。
2.日常運營補貼。符合要求的各類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當地補助標準給予運營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60%。省級按照服務質量、服務內容、服務人數等因素給予補助。
3.政府購買服務補助。各級政府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向社會組織、企業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六條 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制度
(一)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納入城鄉低保范圍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費用之外,按照城鄉、地域給予一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二)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納入城鄉低保范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補貼標準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條 全面建立完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
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鼓勵養老機構參保,實現轄區內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全覆蓋。保費、賠付標準按照省招標結果執行。各級民政部門結合轄區內養老機構實際情況,制定綜合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第八條 申報、審批程序
(一)社會辦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1.每年初,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根據全省社會辦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當年補助重點、申報條件和補助標準,通知縣級民政、財政部門依據本地老齡化程度和養老服務需求,按規定程序逐級申報,由市級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進行評審、公示后確定補助項目及金額。
2.補助資金申請、審批程序及所需提供資料,按照《安徽省省級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2〕1386號)執行。
(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由市、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的申報、審核辦法。
(三)養老機構參保補貼申報、審核辦法參照省招標結果制定。
第三章 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九條 資金來源
(一)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省、市、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經費不得低于當年本級留存公益金的50%;
(三)社會捐助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十條 資金籌措
(一)各地對社會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貸款貼息補貼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省級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和貸款貼息補貼所需經費,通過公共財政預算、省級福彩公益金予以安排,根據各地建設任務和補助標準給予支持。
(二)各地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政府購買服務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通過公共財政預算、福彩公益金予以解決。省級對符合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日常運營給予適當補助。
(三)各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解決。
第十一條 資金管理
社會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經費中的一次性建設補助、貸款貼息補助僅用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房屋建設、裝修費用,設備、設施添置更新費用等;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僅限于設備添置、人員工資、人員培訓、綜合責任保險費用等,其中人員培訓和綜合責任保險費用不得低于10%。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是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審定規劃以及配套資金、建設用地的落實等事項,并要求規劃、監察、建設、國土、公安、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省民政廳負責編制建設規劃、制定建設標準、下達建設任務、制訂管理制度和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省財政廳負責安排落實省級財政資金,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落實補助資金,并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績效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各級建立由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研究和解決問題,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和任務,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和經費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辦法。同時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