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本市戶籍參加社保的殘疾人參保繳費問題,市殘聯近日擬定《廣州市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助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在市政府網站征求公眾意見。該《辦法》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殘疾人以及繳費年限不足的退休殘疾職工納入資助對象,《辦法》計劃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約5.48萬殘疾人獲資助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對困難殘疾人按較低的標準實施資助,如對困難殘疾人包括低保低收入殘疾人、重度殘疾人以及精神智力殘疾人出臺的資助參保政策,按最低繳費檔次每人每月10元進行資助,交足15年后,殘疾人可以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僅為200元左右。
為此,該《辦法》將具有廣州戶籍、持二代殘疾人證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以及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殘疾參保人列為資助對象。在原來資助的困難殘疾人的基礎上,該《辦法》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根據市殘聯初步測算,該《辦法》將惠及約5.48萬殘疾人。
《辦法》資助殘疾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最高不超過15年,按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進行資助。
退休殘疾職工可一次性補繳
根據該《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殘疾人,按繳費檔次第六檔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資助。按照的標準繳費為110元/人·月(含原政府資助個人繳費部分),以后每年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標準調整而調整。按照現行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六檔繳滿15年后,60歲以后每個月可領取的養老金為479元。根據市殘聯的測算,廣州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殘疾人約3.68萬人,按110元/人·月的標準進行資助,則每年資助金需求為4857萬元。
此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參保人,采取個人交一點,政府出一點的比例繳費,以現行社保繳費基數下限12%的單位繳費比例進行資助(政府資助標準為257元/人·月)。
根據市殘聯統計,廣州市已進入退休年齡卻無固定養老金的老年殘疾人約1.8萬人,所需的一次性繳費資助約為2.595億元。
市區財政共同負擔補助資金
根據該《辦法》,每年7月31日前,街(鎮)殘聯將符合資助條件人員的申請審批資料交同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并由社保經辦機構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同級殘聯進行核對。8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分別報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殘聯。
符合資助條件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采取“先交后補”的方式,對上年度參保人進行繳費資助。
資助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經費,按照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由市、區(縣)級財政按財政專項資金分擔比例分擔,資助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