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公務員隊伍中的具體實踐,它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的途徑。武漢將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昨天的市政府常務會上,《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首次亮相。
近年來,我市在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復興大武漢的進程中,亟須高層次人才引領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的發展,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公務員隊伍中的專業性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急缺,通過聘任制公務員的平臺作用,希望能吸引部分高端人才到我市工作。
聘任制公務員,指聘任機關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其被視為公務員管理機制的一大創新。聘任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試行辦法中,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原則上實行公開招聘。對于專業性較強、采取公開招聘方式難以聘任到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的職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直接聘任。
聘任合同應包括基本情況、合同期限、聘任職位和職責要求、權利和義務、薪酬保險待遇等。聘任合同期一般為1年至5年,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工資按月支付。對一些特殊職位,可實行年薪制。聘任制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保。
據悉,我市擬率先在陽邏經濟開發區港口物流規劃、園區建設等3個職位先行進行聘任制公務員試點,近期將面向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進行公開招聘,這項工作今后還將逐步向市直機關、各區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