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關于乘勢而上推動出租車體制改革的提案
盡管公眾要求推動出租車改革的聲音喊了多年,但進展總顯得緩慢,對于呼聲很高的打破壟斷、完善出租車準入制度等,還沒有根本性動作,以至于社會性事件頻發,這就使得出租車體制到底應該怎樣改革的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這也是我第三次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提交的關于出租車體制改革的提案。
出租車問題具有行業性與地方性疊加的特殊性,改革需要頂層設計和地方探索之間的良性互動、相向而行。近期湖北襄陽“取消份子錢,把司機收入與服務質量和社會評價掛鉤”的模式;江蘇提出將公示出租車份子錢構成,并合理收費標準;遼寧省在地方兩會提出“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無償有限期使用”;湖南湘潭實施的公司化經營、規模化管理、取消份子錢模式等舉措,都具有積極的改革探索意義,特別是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出臺,明確提出,要科學調節出租汽車總量,推進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為全面深化出租車改革指明了方向,這無疑是一個好的開端。我們深切期待有關部門能夠把這些改革實踐和措施,當成一次行業改革的契機,直面硬骨頭,乘勢而上推動出租車改革。特就推進和深化出租車體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議:
1、要讓這種備受期待的改革真正落地,關鍵還是要打破出租車牌照的壟斷式管理。如果出租車牌照仍維持在相對不變的狀態,并且被少數人或公司所控制,那么,就算取消了“份子錢”,那些稀有的出租車牌照,依舊需要通過高價“競得”。對于出租車行業來說,現有的矛盾仍然不能解決。 交通運輸部日前出臺《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雖然未直接回應出租車壟斷經營權改革的核心問題,但其鼓勵發展多樣化約車服務等多項原則性要求,其實就是對壟斷的一種否定,建議要加強指導性,對出租車體制改革的內容和要求有一個務實的指導意見。比如,出租車經營權是否允許社會力量有序進入,正當競爭;出租車運營權是否還需要行政審批;出租車數量控制是否完全放開,出租車車型選擇是否在準入標準前提下,放手市場,打破地區壟斷;高品質需求的“預車服務”怎么界定等等,使各地的出租車體制改革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標清晰,就目前情況來看,針對出租車領域的小改小動,已經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政出多門的改革也不利于這項改革的深入推進。
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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