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會因此上漲嗎?
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都屬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直接影響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的收入。現在我們來看看大學的情況。
大學教師收入差別很大。參照行政機關制定的工資制度約束了大學的發展。不少大學建立了崗位津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工資制度的不足。但是,不同大學之間的崗位津貼差別較大。985工程大學和211工程大學處于絕對優勢。
大學教師除工資收入外,還有不少其他收入。“做課題”是其中重要形式之一。做課題,在完成科研成果的同時,主事者往往將“費用”部分轉化為“收入”。這引發了對虛假報賬問題的思考。
大學教師做課題,從大的方面來看,這是大學服務社會的一種方式。從學校層面來看,至今仍在流行的大學評比指標中涉及科研經費規模。從教師個人來看,爭取科研經費不僅僅與個人收入有關,還與學校設置的職稱晉升、崗位津貼等相關。在不少大學,即使科研成果豐富,如果沒有科研經費,教師的職稱晉升和崗位津貼也無法保證。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如何因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需要的不僅僅是一紙公文,更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立更為靈活的工資制度。即使是同一大學的教師,由于所處的勞動力市場不同,市場報酬往往也有很大差距。
事業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怎么定,也是難題。行政人員多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只要事業單位采取有利于專業人員收入的措施,行政人員總會有相應待遇。教師有職稱,管理人員就有行政級別。這種對應的工資制度可以促進單位內部“和諧”,但不能體現“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也與未來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目標相悖。
一個人的收入水平應該與其人力資本報酬相適應。專業人士有專業報酬,管理人員也應有“管理”報酬。這個水平,應由市場檢驗。行政主管人員水平很高,又符合事業單位發展需要,同樣可得高薪。這需要的是機制。如果行政人員可以得到遠超于市場的收入水平,那么這就很容易導致人員的不合理流動,不利于事業單位活力的激發。
事業單位中的行政人員是否應該與專業人員獲得一樣的收入?這恐怕更多要靠市場來決定。當下,事業單位改革仍未到位。一些事業單位不是“衙門”,勝似“衙門”。不是行政單位,卻按行政單位的規則辦事。簡單倒是簡單,但是倘若如此下去,那么事業單位的活力何在?參照行政機關模式制定的制度,正在扼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