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了度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了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細節的有關情況。
李忠表示,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確立的,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基本工資制度順利入軌,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有序推進,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也在穩步實施。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領域仍然存在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不健全、工資差距調控機制不完善、基層工作人員待遇普遍相對偏低等突出矛盾和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
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有三個方面的主要特點:
第一個特點,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實行退休費制度,個人是不用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統帳結合的制度,要實行個人繳費。但是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沒有考慮個人繳費的因素,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已經多年沒有調整,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
第二個特點,重在優化工資結構。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三部分應該說發揮著不同的職能作用。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而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沒有調整標準,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
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準;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里面。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能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后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